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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0 12: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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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首先采购入库、付款、发票三方名称应该一致,即货物入库时供应商单位名称、你公司付款时供应商单位名称与你公司取得发票的供应商单位名称应该一致。如果如你上面所说,货款支付给个人,那么你公司取得...
首先采购入库、付款、发 票三方名称应该一致,即货物入库时供应商单位名称、你公司付款时供应商单位名称与你公司取得发 票的供应商单位名称应该一致。如果如你上面所说,货款支付给个人,那么你公司取得的发 票时应注意是该个人到税务局***的发 票,如果是另外一家单位名称的发 票属于三方开 票有涉税风险。
1、你支付给个人货款时分录借:应付账款-**个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取得采购发 票时分录借:库存商品或制造费用 贷:应付账款-**个人 希望能帮助到你
1、从公司账户转账到个人账户的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提现的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扩展资料:
其他应收款的使用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基本户转账到法人账户做账方法是: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公司的账户转账到个人的银行卡,只要数额不大,税务上解释的过去,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一、从公司账户往个人账户打款作为取现,这样做账,从公司账和现金账上貌似没什么,但是有两个问题: 1、银行对账单上体现的不是取现,而是转账; 2、身为出纳人员,如果把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转到自己/个人账户上,这本身就是违规,一旦有检查等事情的话就更说不清了。 二、帐务上可以这样处理,但是要注意税务风险: 1、如果是打给公司的关联方,比如说:法人、股东、股东的家人等等,长时间往来帐务都不清理,有可能会被税务视同分红,按照金额* 交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也是一种变相的抽逃注册资本; 2、同样,以公款为个人购买车辆,房屋等也“享受”这种关怀-视为分红; 3、最好是不要直接打个人卡,实在要用钱,可以分多次开现金支票,那样风险就小很多,可操控性就强。
本人在企业里做财务会计工作。
对这个问题可以回答一下,税法中规定对公和对私是不能互转账的。学会计和做会计的心里应该都有一杆秤,那就是公司里有两本账,一本是内账,另外一本是外账。外账不平容易被税务局查账。
尤其是公司账户尤其要注意,尽量不要用于取现。
那如果发生对公账户和对私账户发生互转金额了怎么办呢,那就是挂账,例如公账转私人42000元,则要记账借给私人某某42000。因为国家规定公账是不能对私支付货款的,只能登记借款。如果记货款则会被纳入偷税漏税。之后用私人账户转回公账42000才可以平账。如果中间有差额怎么办呢,那就只能先挂账到年底的时候一次性平账。
公款打到你个人账户上,要作为你向公司借款处理,等你把钱记入公司账上时,再作为还公司借款处理。
公款打到你个人账户上时
借:其他应收款—某某42000
贷:银行存款42000
个人账户打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公司给个人转账时的会计分录
公司给个人转账的账务处理
1、从公司账户转账到个人账户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提现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从公司转账到个人账户要交税吗?
从公司向个人转账是一般是要涉税的,因为公对私要么是发工资(或支付劳动报酬),要么是分红,要么是借款。我们知道,无论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所得”都需要扣个税的,分红则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20个税,借款利息还会涉及增值税。
从公司账户转给个人的相关规定:
公司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向开户银行提出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1) 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2) 奖励证明.
(3) 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 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6) 借款合同.
(7) 保险公司的证明.
(8) 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9) 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10) 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11) 从公司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公司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要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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