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10 09: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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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会计。第一,如果你的公司为员工投保,会计处理如下。1.工伤事故发生后向职员支付医疗费。借款: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贷款:...
根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会计。
第一,如果你的公司为员工投保,会计处理如下。
1.工伤事故发生后向职员支付医疗费。借款: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赔偿公司支付的药费(全额赔偿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贷款: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
3.如果不是全额赔偿,银行存款管理费或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贷款: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
注:内资企业承担的药费包括在“支付福利费”科目中。外资企业承担的药费包括在“管理费-福利费”科目中。
二、如果你的部门没有投保,全额偿还劳动者的药费时,管理费(或福利费)贷款:银行存款。
注:国内投资企业列入“福利费支付”科目。外资企业被列入“管理费-福利费”科目。
新准则和旧准则在这方面变形的本质不变。基本上,福利费支付这一科目被取消了,但与支付工资一起放在支付职工工资详细科目中而已。虽然不提福利费,但仍然可以按14的标准扣除。因此,偿还劳动者伤害医疗费可以计入劳动者工资——福利费。
也可以记录管理费——福利费或直接收取相关费用费用。
第一,如果部门为员工投保,会计处理如下。
1、工伤发生后,请向工作人员支付医疗费:
借方: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赔偿公司支付的药费(如果全额赔偿)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贷款: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3、非全额赔付贷款:银行存款贷款:管理费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款: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2、如果你的公司没有投保,全额偿还劳动者的药费时:管理费(或福利费)
贷款:银行存款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政务院修订公告)第12条:工人和职员因工作受伤,所有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饭费及医疗费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承担。
该条例是我国第一个保险条例,确立了员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的基本原则。
目前,该条例没有明确宣布无效。
3、《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第29条规定,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该条例规定,必要的费用符合目录,由工伤基金支付,但没有规定不符合目录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因此,可以断定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漏洞。
但是,不能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雇主,就认为劳动者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如上所述,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尚未完全失效。
1、工伤发生后,请向工作人员支付医疗费:
借方: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
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赔偿公司支付的药费(全额赔偿的情况下):
借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款: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
3、如果不是全额支付:
借款:银行存款
管理费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款: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
注:内资企业承担的药费包括在“支付福利费”科目中。外资企业承担的药费包括在“管理费-福利费”科目中。
全额支付的话:
借方: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款: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
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企业承担一部分时:
借款: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员工工资(公司负担部分)
贷款: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
第二,如果单位不给员工交保险,会计如下。
全额偿还劳动者药价的时间:
借方:管理费
贷款: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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