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09 13:01:50
4371
内容摘要:1、食品、检疫站2、烟草类、烟草专卖局3、药品、卫生局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电梯安装---劳动局5、化学危险品(含石油)、化工厅6、金银收购、制造、加工、经营、回收---中国********...
1、食品、检疫站
2、烟草类、烟草专卖局
3、药品、卫生局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电梯安装---劳动局
5、化学危险品(含石油)、化工厅
6、金银收购、制造、加工、经营、回收---中国************
7、旅行社、旅游局
8、特殊行业(旅馆、印刷、废旧金属收购、文化娱乐、浴室)、公安局
9、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广播电视台
10、公路水路运输、客运---交通局
十一、娱乐场所、文化局
12、文物经营、文物局
13、轿车经营,市工商局市场
14、审计事务所--政局、审计局
十五、房地产经营、建设委员会
16、广告经营、工商局广告处
17、商标印制,工商局商标处
18、国有资产评估,财政局
19、成品油批发、零售、加油站---商务厅
20、煤炭经营、煤炭市场管理办公室
21、汽车维修、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人员
22、经济信息、房地产信息咨询---工商局
23、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与物业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房产局
24、计算机网络服务公安局
25、医疗器械医药管理局
26、职业介绍所劳动局
27、企业登记代理工商局
行政许可前置审批是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市场经营主体从事的经营项目中涉及专项审查、审批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标准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查和评价。经审查和评估,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文件或证书是市场经营主体对所从事经营项目符合法定标准的认可和许可,也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申请人在进行市场经营主体准入时已经具备经营资格的法定证明。
第二章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第六条申请在北京市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称审批机关)批准,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收到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会计许可证书的,不得从事代理会计工作。第七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具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会计人员工作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第九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报告(附表1);(二)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书)附表2;(三)机关的协议或者章程或者章程应当载明下列内容:机构名称和住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设置和产生办法、内部机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解散、清算办法及全体股东签字等事项(四)代理会计工作负责人情况表(附表三)及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事务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七)代理记账工作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会计业务代理规范应当包括员工业务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管理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应当按照双年号123、双年号123、双年号123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方法。(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供审批机关审批。申请增资代理会计的公司,除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公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第十一条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核对相关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的,审批机关应当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附表5和附表6)。)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理由。(三)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提交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代理会计机构的名称和组织形式;2、代理会计机构负责人姓名;3、代理会计机构办公室4、代理会计机构业务范围;5、代理会计许可证号。(四)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批准机关出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附件七)。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材料报送市财政部门:1、代理记账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12)2、代理记账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情况表(附表13)第12条出具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统一编号,在证书“发证机关”加盖批准机关******,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发放、补发、更换不征收工本费。第十三条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审批机关备案。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丢失的,代理记账机构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申请补发证书并携带刊登丢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代理会计许可证书因损坏影响使用的,向审批机关申请也可以更换为新证书。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事务所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凭证。原文太长了。具体请在财政局的网站上查一下。
不,代理会计公司按照一定的流程先取得营业执照再取得税务登记证,然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并报主管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批准,再取得代理会计资格。
记账公司不属于代理商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会计人员工作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查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关协议或者章程;(二)工作人员身份证、会计业务资格证书、主管会计业务代理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代理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持有会计工作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机构专职工作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工作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审批机关名称的资料。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