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3-02-09 12: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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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领票:委托人提供原始汇票,届时汇票快递或寄至我司,我司初步整理汇票。2、账务处理:我司财务人员用财务软件制作订单,会计人员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计税处理。3、纳税申报:本公司外聘会计到国...
1、领票:委托人提供原始汇票,届时汇票快递或寄至我司,我司初步整理汇票。
2、账务处理:我司财务人员用财务软件制作订单,会计人员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计税处理。
3、纳税申报:本公司外聘会计到国家、地税税务所申报。进行纳税申报,提供合理的财税建议。
4、回访:本公司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税单,及时反馈客户税务最新各项政策和通知
1、没有银行账号也可以申报。有税的话,有办法先用现金、其他账户号码、税金。2、网上申报非常安全。与请会计公司代理会计无关,开通了网上申报,你的公司也可以随时查看申报情况、错误等。第三、三章应当填写申报材料,不得报送会计。
做了。会计代理公司提供的服务都包括工商年报和结汇,这些在合作协议中应该有明确的约定,不应该有后期的收费问题。正规代理收费一般包括的服务如下。
1、建立账簿,根据企业情况,建立符合规定的账簿,明确总账账户和二三级明细账户等。
2、代理账簿)包括整理原始凭证/装订凭证、二级账簿、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3、财务/税务咨询:企业日常经营及政府优惠政策的咨询、通知等。
4、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
5、******完税凭证
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7、包括工商公示、工商年报等
不能。未取得代理记账资格,即使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代理记账,也不能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从事会计代理业务,必须取得会计代理资格。营业执照只是明确你的经营范围包括代理记账,并不是有代理记账资格。代理会计资格应当向所在地审批机关(一般为当地财政局)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3名以上;
2、代理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会计工作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二章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第六条申请在北京市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称审批机关)批准,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收到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会计许可证书的,不得从事代理会计工作。第七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具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会计人员工作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第九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报告(附表1);(二)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书)附表2;(三)机关的协议或者章程或者章程应当载明下列内容:机构名称和住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设置和产生办法、内部机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解散、清算办法及全体股东签字等事项(四)代理会计工作负责人情况表(附表三)及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事务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七)代理记账工作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会计业务代理规范应当包括员工业务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管理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应当按照双年号123、双年号123、双年号123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方法。(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供审批机关审批。申请增资代理会计的公司,除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公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第十一条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核对相关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的,审批机关应当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附表5和附表6)。)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理由。(三)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提交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代理会计机构的名称和组织形式;2、代理会计机构负责人姓名;3、代理会计机构办公室4、代理会计机构业务范围;5、代理会计许可证号。(四)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批准机关出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附件七)。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材料报送市财政部门:1、代理记账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12)2、代理记账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情况表(附表13)第12条出具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统一编号,在证书“发证机关”加盖批准机关******,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发放、补发、更换不征收工本费。第十三条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审批机关备案。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丢失的,代理记账机构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申请补发证书并携带刊登丢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代理会计许可证书因损坏影响使用的,向审批机关申请也可以更换为新证书。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事务所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凭证。原文太长了。具体请在财政局的网站上查一下。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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