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1-03-16 07: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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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外资公司名称变更分为以下几种,名称变更需要的材料如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材料:5、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见说明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名称变更;材料:6、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公司的名称更改分为以下几类。更改名称所需的材料如下:
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名称;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申请书(备案)登记书》(原件1份);
2.负责人的身份证明(1份,正本供核实);
3.公司的变更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1份)
4.公司营业执照的正本和所有副本(正本)。
更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署(请参见注释1)签署“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变更(记录)注册申请”(原件1);
2、处理程序的身份证书(1份,请检查原件); (以营业执照代理机构为代表),请提交营业执照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1份)(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授权书(原件1张)(填写表格);
4、“外国(地区)企业代表处注册证书”(1份正本);
5、公证和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书(请参见说明2);
6、已通过公证认证超过2年的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商业证书(请参见说明2);
7、经公证证明的外国(地区)企业的信用证(请参阅说明2);
8、如果需要预先批准,还应提交批准机构的批准文件(注意:如果相关信息可以由我局通过监管局共享系统检查,则无需提交;否则,需要纸质文件。)
在中国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见注1)外国(地区)企业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张) )企业;
2、“营业执照”的正本(原始)和所有副本(正本);
3、处理程序的身份证书(1份,请检查原件);如果是由商业登记机构代理的,则同时提交该商业登记机构的营业执照(1份,加盖公司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注册授权书(一份正本)(填写表格);
5、批准机构的批准文件(原件1张,如果相关信息可以由我局通过监督局的共享系统检查,则无需提交;否则,需要纸质文件);
6、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证书和名称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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