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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11: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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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的同等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二是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的同等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二是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是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四,设立机构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除会计师事务所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符合条件并领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二章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第六条在北京市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第七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三名以上具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簿记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八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机构,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第九条申请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附件1);(二)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附表2);(三)机构协议或者章程;或者协议章程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立和组成方式、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和清算方式、全体股东的签名和盖章等。(4)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信息表(附件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信息表(附件4),其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当包括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业务操作规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按照数明号123、数明号123、数明号123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供审批机关审批。申请增加簿记建档的公司,除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公布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第十一条审批机关在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时,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相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办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审批机关受理或者驳回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附表5、附表6)。(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附件7)。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资料报市财政部门:1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表(表12) 2。代理记账机构全体员工信息表(表13)。第十二条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应当统一编号,在证书“发证机关”加盖审批机关公章,并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免费颁发、补发和更换代理记账许可证。第十三条申请人申请工商登记后,应当将营业执照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不得涂改、出借、出租或者转让。代理记账许可证遗失的,由代理记账机构自行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持补发证书申请书和刊登挂失声明的原报纸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会计许可证书损坏的,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换发证书。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将代理记账许可证放置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原文太长,可以去财政局网站查!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也应分配到其业务并入其他职能部门的组织中。对于业务比较单一,需要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也应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的同等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二是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是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四,设立机构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除会计师事务所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符合条件并领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1.它是一家合法成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3.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年,且为专职人员。
4.代理记账业务有健全的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办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经代理记账机构独立评价和认可。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包括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二。代理记账公司的经营方式:代理记账公司根据委托,代表客户办理以下业务:1 .处理会计业务。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2.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3.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4.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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