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11-21 14: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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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1、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2、保险经纪人,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
一、1、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2、保险经纪人,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3、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是: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估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他们联系),但三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公估人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保险公估人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保险公估人客户可以是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保险公估人因自身过错给保险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寿保险公司账务做账处理流程是这样的:
1.保险公司对其保险业务按照险种进行核算分类。同时按照会计年度或者业务年度结算损益。
2.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按照保单合同支付的保费进行确认和计量。
3.保险公司对保险准备金进行核算,其中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总准备金。
属于。保险公估属于评估机构,但通常为保险公司指定,保险公司一般都主张以保险公估报告作为定损、理赔的依据。公估报告属于鉴定结论,但如有瑕疵,其证明力会。
第一,立场不同。保险人在对保险标的进行评估、查勘和理赔时都可能以自己的利益为先,这很容易造成对被保险人的不公平。保险公估人独立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处理保险事故时处于中立地位,不偏袒任何一方。具有这种特殊身份的保险公估人易于为保险合同双方特别是被保险人所接受,能够消除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抵触和对立情绪,便于理赔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处理方法不同。保险人对于发生频率高而损失相对较小的一般保险事故的处理有丰富经验,但对一些损失巨大的巨灾风险和高科技风险,保险公估人则具有优势。这是由保险公估人的专业性特点所决定的。保险公估人拥有各领域的权威专家和科技人员,出具的公估报告书一般均会得到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保险公估人与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的区别保险公估人与保险经纪人、代理人一起构成了完整的保险中介,他们三者的分工不同,执行不同的职能,发挥各自的作用,不可或缺,无法相互替代。
第一,利益关系不同。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其设计和安排合理的保险计划;保险公估人独立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其“独立、公正”的身份和以科学为依据出具评估报告从事公估业务的特点有利于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第二,从事业务活动的名好顺佳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名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第三,组织形式不同。从各国惯例来看,保险代理人可以是单位或个人,保险经纪人也可以是单位或个人,而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公司。
3.保险公估人与一般资产评估公司的区别资产评估公司无需了解风险的自然特征和风险因素,评估主要根据工程或设备的原值、年限、工作寿命和残值进行计算,作出评估,主要是对标的进行空间和时间上的价格分割。而保险公估人则不仅要对被保险人的资产进行评估,还要进行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策划,对受损标的进行定损,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并提出损余物资的处理方案。
4.保险公估与司法公证的区别保险公估与司法公证不同。司法的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订立程序进行,而保险公估则是由具备法定条件、领取营业执照的保险公证人组织进行。保险公估人的公证属于经济范畴,而司法公证属于法律范畴。司法公证并不对受损标的进行鉴定、估损、理算、归责等,而只是对各类合同、文书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法律证明,其公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估办理标的物的检验、鉴定、估损等并予以证明,但公估结果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接受保险公估的结果,可以另行约请其他保险公估人进行再次公估或采取法律诉讼的形式解决争议。
个人建议当然是保险公司做理赔好一点:
1.保险公司是一个综合金融体,涉及面广,发展前景也更广。
2.同样是做理赔,专业方面差不了太多,但在保险公司能接触到核保等其它专业人才,使知识能更全面,而在公估公司就是理赔来理赔去,很容易就发现学不到东西了。
3.在保险公司做,做的好的话能进到总经理室,就是负责整个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成为管理人才的几率更高。
4.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全国性的,因此提升的机会远远大于公估公司。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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