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11-18 23:35:11
2623
内容摘要:注销企业基本账户,或者注销一个银行账户开立另一个银行账户,会计上如何处理?企业账户注销分为企业或个人自行去银行注销账户两种情况另一种是企业或个人被动出售给银行。企业在银行销售账户时,销售方...
注销企业基本账户,或者注销一个银行账户开立另一个银行账户,会计上如何处理?
企业账户注销分为企业或个人自行去银行注销账户两种情况另一种是企业或个人被动出售给银行。
企业在银行销售账户时,销售方法有提取现金结算利息和将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其他银行账户两种。
)1)企业到银行注销账户,其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其他银行账户。 例如,注销工商银行账户,转入农业银行账户,就是银行存款的子账户之间的转账。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农业银行
贷项:银行存款——工商银行
与销售者另行开立账户时发生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或管理费用
借:财务或行政费用
信贷:银行存款
)2)直接提取现金,结算利息
借:库存现金
贷项:银行存款——工商银行
)3)销售时,银行账户无余额,企业欠转账手续费或银行账户管理费用的,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或账户管理费
贷项:现金库存
2、银行注销存款人账户时,根据银行流程的具体规定,其来源凭证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以前的旧存折,储户必须提取账户内的所有款项,统一结算。 储户在(活期存款单)上填写账户余额,连同存折和银行卡一起提交给银行,这和你开户时差不多。 但对于账户利息,需编制一式两联的利息清单,一联和利息交给储户,另一联留银行,登记在支出者登记册上。
从母公司贷款:银行存款(回收投资金) ) )。
贷款(长期投资) (根据账面净值) ) ) )。
或见坏账(投资收益1、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三)终止结算的)失去法人资格的企业终止结算时,借记所有负债和资本帐户余额,贷记所有资产帐户余额)的规定,已清算的公司贷记所有资产帐户余额的同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权益帐户余额,公司”
2、同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字[1998]32号1998-8-21 )第十三条“公司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在终止注销登记手续、处理之前形成的会计文件,应当由终止的公司保管
1、合并报表的目的和使用者。
母公司理论认为,为了使母公司的所有者受益,合并报表必须从母公司股东的角度来创建,合并报表是对母公司会计报表的扩展。
合并报表的主要使用者是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
2、合并净利润。
合并净利润为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子公司少数股东获得的净利润应排除在外。
3、少数股权收益。
少数股权的利润从母公司股东的角度来看是费用,其计量是子公司的损益表、帐面净值乘以少数股权的比例。
将少数股权的收益视为费用不符合费用要素的定义,在会计实务中将少数股权的收益确定为合并净利润的扣除项。
4、少数股权权益。
少数股权从母公司股东的角度来看是负债,其计量基于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总额乘以少数股权的比率,以少数股权作为负债不符合债务要素的定义。 在实务中,少数股权在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单独列示。
5、子公司净资产合并。
在子公司净资产中,母公司占有的部分按母公司为获得的权益而支付的价格合并,少数股权占有的部分按账面价值合并。
6、未实现的损益。
公司间未实现的损益,如果母公司销售给子公司顺利销售,必须全部从合并净利润中抵消的子公司反向销售给母公司的,只抵消母公司享有的份额。
在实务中,反向承销也应同样100%消除未实现损益,在少数股东股权和多数股东股权之间进行分配。
公司注销后会计账簿仍需封存留存。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14条根据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保管期通常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文件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结束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表。
二、财政总预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定期鉴定达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制作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规定保管期限; 保管期满、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文件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公司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公司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者人员共同进行。
第二十条公司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在终止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前形成的会计档案,依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公司注销后,证书可以移交终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财产所有人,或者移交相关资料馆。 不能随便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会字〔1998〕32号)根据第13条,公司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在终止注销登记手续并处理之前形成的会计文件,由终止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人向有关档案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最少应当保管十年。 否则,擅自销毁,造成不交税或者少交税的,依照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帐簿、记账、报表、完税凭证、收据、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税费资料应当保存十年;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会字(1998 ) 32号)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保管期间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
会计文件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结束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会计凭证,或者在帐簿上有多项支出或者无记载、少项收入,或者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拒绝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应当支付应纳税额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纳或者不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纳或者不缴纳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0元公司注册
地址安全挂靠
名称、法人、股权等变更
在线免费核名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