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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20: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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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纳税人提交申报材料接受审查接受申报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增值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三.《增值税发票使用明细表》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
纳税人提交申报材料接受审查接受申报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 《增值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三. 《增值税发票使用明细表》
四.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五. 《增值税进项税金抵扣明细表》及电子数据
六.财务报表
七、《重点税源调查表》 (注册重点税源企业) ) ) )。
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报资料表》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当场结算。
纳税申报单有五个内容。
一是为建立新账簿,二是代理制账,三是乱序清账,四是手工改账电子账簿,五是代理和咨询进出口会计业务。 以《会计法》为标准,为各行业企业建立全套标准会计账簿,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代记账为企业代理记账,制作各种会计报表,拥有税务申报、会计凭证装订、会计文件送餐等全套会计工作。
按照现代企业会计制度,重新规范和调整企业遗留的财务问题和账目,满足税务结算的需要。
将账簿变更为电子账簿的主要目的是将客户的账簿变更为电子软账簿,对客户的出纳实际情况进行出纳财务知识基础培训,现场进行客户出纳账簿的扫描和账簿的编码培训,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客户的财务软件。
一.小规模公司成立后方可编制结算内容
1、公司/企业增值税税额计算;
2、地方税税费按税法相关要求计算。
在计算和缴纳企业增值税的同时,需要计算和缴纳已缴纳部分地方税,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
3、其他税种计算和缴纳正常的月份,可以考虑计算企业/公司增值税和欠缴地税等税费,但个别月份,如季度、年末结束,应计算缴纳所得税等税费; 根据所在税务机关的要求,按季度或半年时限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
二、小规模公司结算须有以下账目:
1、适应企业/公司
企业/公司的规模与业务量成正比,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也比较多,分工也比较复杂,会计账簿需要的册数也多。
2、避免重复设置账簿、记账
通常,为了为公司管理提供相应的会计信息依据,结算时在满足管理需要的前提下,应避免重复结算、对账;
3、按照公司会计的处理程序:
根据企业业务量的大小,采用的会计处理程序也不同。
三.小公司月度会计流程
一般是根据原始凭证制作会计凭证,根据会计凭证的记账明细制作账簿,汇总,根据汇总表制作总分类账,最后根据总分类账进行报告。
新公司注册成立后,应当自下月起进行纳税申报,无论企业是否经营,都应当进行结算申报。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税单或者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报表中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制作税单或者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报表时,应当对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的纳税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并依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和标准、纳税
2、与纳税申报有关的材料或证明
)1)纳税人申报纳税,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纳税申报表。 这是税务机关统一负责印制的纳税人纳税申报书面报告,内容因纳税依据、计税环节、计税方法而异。
财务报表。 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及其他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资料,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格式和序列编制,是反映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期限内经营活动情况或者预算执行情况结果的报表文件。 不同的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使用的财务会计报告也不同,向税务机关提交的种类也不同。
其他纳税资料。 如纳税经济合同、协议固定工商业户外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国内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个人工资和收入证明等。
)2)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税款报表。
其他相关资料。 通常包括代扣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的代扣代缴、代征税款相关的经济合同、协议、公司章程等。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好顺佳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在法定纳税义务发生后,依照税法或者税务机关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纳税事项及应当缴纳的税款的法律行为。
(一)正常纳税申报的内容1、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登记证书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使用前应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有关纳税的合同、协议及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纳税证明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有关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提供的纳税和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信息(二)全面纳税申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无论是否有经营收入、亏损或者是否享受减税这就是全面纳税申报。 全面纳税申报的内容包括: 1、常规申报。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并向税务局(所)提交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表以及其他需要申报的有关纳税资料。 2、减免申报。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且经批准的纳税人,仍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减税期间的经营状况、减税类型和减税税额、减免性质、减免税批准号,并提供财务会计资料。 3、零申报。 未达到当期起征点或者当期未产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如无经营收入或者亏损的)也应当按期申报纳税,并提供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会计资料。 4、定期定额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应当按期自行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请书,提供实际经营情况和有关资料。 5、延期申报。 根据税法规定,同意延期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批准延期后,也应当按照规定申报。 具体内容包括提交延期税种、延期税额、延期审批申报编号和提供财务会计资料。 此外,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当在税法期限内提交代扣代缴报告表及其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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