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11-18 19: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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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账本是很重要的会计档案资料,需要长期保存。为了账本的安全,建议最好派人去代理记账公司取回来。因为如果代理记账公司是手工记账,那么账本只有一份,万一邮寄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就太麻烦了,...
账本是很重要的会计档案资料,需要长期保存。为了账本的安全,建议最好派人去代理记账公司取回来。因为如果代理记账公司是手工记账,那么账本只有一份,万一邮寄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就太麻烦了,不好分清责任。而且还需要根据记账凭证重新登记账本,工作量很大。
账本丢了,一定要报案,如果确认真的丢失,要写明情况,报备税务机关。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控股股东和董事,当该公司无法开展清算,控股股东和董事无法提供有关财产、账册、重要文件,也不掌握其下落或有关信息的,属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形,该等控股股东、董事应就公司未清偿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看来你们聘请的这个兼职会计不靠谱啊!是不是基金会和她(他)发生矛盾了,故意说把账弄丢了,或者给人家的工资太低,故意难为难为你们?
好了,上面是开个玩笑,企业把账弄丢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有可能的事。但是,税收征管法对此情形有规定的。先看看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对账簿凭证是如何规定的: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可见,把账套和凭证弄丢应该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收到税务行政处罚是必然的。
那么,没有了账簿凭证该如何申报纳税呢?
如果是以前月份的账簿凭证,已经做过纳税申报,接受行政处罚也行就行了。如果还没进行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基金会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至于兼职会计把你们的账簿凭证丢失,给基金会带来的损失,去协商解决或走司法程序解决吧!
回答好辛苦,请关注点个赞再走。
应该重新建立新账,待账簿和凭证找到在补齐,财务的责任应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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