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1-03-15 17: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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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纳税人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到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参加操作培训和购买专用设备后,持《通知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一、纳税人持有《关于建立防伪税控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技术服务单位参加操作培训并购买专用设备。应当将《通知》和《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收管理制度的企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发给主管税务机关初次发行。
二、税务机关根据《通知》和《登记表》办理企业专用设备的签发。发行时,在“注册表”中注册专用设备金税卡号和税控IC卡号。发行完成后,“注册表格”,“通知”等将归档相关的发行材料。
三、初次发行纳税人专用设备时,发票限额设置为10,000元人民币,购票的每月限额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管理许可申请表-票证类型验证”文档。
四、如果纳税人的识别和注册项目发生变化,则应使用IC卡和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识别和注册的手续。
(一)如果纳税人需要调整最高发票限额,则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收管理许可申请表-防伪税务控制企业最高发票限额的变更》。 ,他们必须持有IC卡以及相关的数据处理更改和发行。
(二)如果防伪税控企业已更改其跨地区的营业地点,则应在变更前先到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发票支付和注销手续,以及原主管税务。主管部门向企业颁发了要纳入防伪的税收控制体系证书,企业将证书,黄金税卡,IC卡以及相关材料交给新的税收主管部门进行注册和发行程序。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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