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11-18 17: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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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先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2、必须按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表》,并填写相关项目,带全相应的证书,市区范围内的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
1、先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 2、必须按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表》,并填写相关项目,带全相应的证书,市区范围内的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辖市、区财政部门范围内的到各辖市、区办理相关手续; 3、财政部门收到相关资料后,组织并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审核同意后,签署同意设立的意见; 4、申请单位持财政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5、持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注:一、设立代理记账公司,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设立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代理记账资格申请书。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如企业名称预核准书或企业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 3、代理记帐许可证登记表。包括:代理记帐许可证申报表、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简历表、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简历表。 4、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专职从业人员须提供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失业证明、待岗证、退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扩大经营范围的机构,应提供专职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书、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和已注册登记到该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变更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章程。 7、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的主要内容有:1.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2.业务操作流程;3.业务质量控制规范;4.业务档案管理办法;5.代理记帐管理办法。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 8、验资报告。 9、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到区财政局去办,一般需要1个会计师职称,2个以上会计证,然后是股东协议,各人的保证书,财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管理制度,企业名称核定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等。订起来有本杂志厚,要三份装订成册。
你可以先去财政局,他们会给告诉你具体要的材料,遇到个好讲话的还会给你看看别人的样本。
最好不要怕麻烦,你自己先去跑一下,实在办不下来就塞2个红包。
1、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可到工商局注册公司。
2、会计代理记账审批:申报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固定的办公场所;
4)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5)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 机构协议或者章程;
(2)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
(3) 主管代理记帐的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从业的书面承诺;
(4)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 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二章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 在北京市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称为审批机关)批准,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第七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八条 已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第九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附表1); (二)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2); (三)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 (四)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表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 办公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批机关审批。申请代理记账增项的公司,除报送相关材料外还应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审批机关应将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附表5和附表6)。(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2、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姓名; 3、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 4、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5、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四)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审批机关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附件7)。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资料报市财政部门: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2) 2、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13) 第十二条 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应统一编号,并在证书“发证机关”处加盖审批机关公章,并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颁发、补发、更换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收取工本费。第十三条 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如遗失,代理记账机构应自行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携带补发证书申请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因毁损影响使用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依旧换新证书。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原文太长了,具体的可以去财政局网站去查!1.签订合同,客户与公司签订代理记账协议书面委托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2.接票,每月由客户将当月做帐票据送到公司代理记账人员手中,同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核对。
3.做账,公司按照制定的内部流程使用财务软件做账,必须遵守录入和审核分开的原则。
4.报税,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要求,代理记账人员每月按期申报。
5.回访,代理记账人员每月及时将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会计资料交给客户,并与其对账。
6.会计税务档案保管与交接,每月装订归档并专柜保管,一般每年对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税务报表、会计报表、凭证、银行对帐单等作一次性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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