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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17: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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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应计入销售费用的会计分录:贷款(银行存款、销售费用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增值税)的客户现金折扣,按财务费用处理。贷款(财务费用---现金贴息)银行存款单独向客户提供非现...
应计入销售费用的会计分录:
贷款(银行存款、销售费用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增值税)的客户现金折扣,按财务费用处理。
贷款(财务费用---现金贴息)银行存款单独向客户提供非现金回扣,如客户提供账单,按促销费用处理。
贷款(销售费用---促销费贷)银行存款单独向客户提供的非现金回扣,客户不能提供发票的,按佣金处理。
贷款(销售费用---佣金贷款)银行存款从供应商那里获得现金折扣,消耗财务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贷款)财务费用---利息赤数收到非现金回扣。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促销的方式有多种,为了更好地理解返销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现按相关纳税政策进行整理。 货币返利实物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货币返利的会计处理甲公司与经销商的协议,2018年6月向经销商销售200, 元的商品,年末完成目标后第二年返利10, 元。
)1) 6月会计(借)应收票据/银行存款200,
贷项:主要业务收入172,
税额——应缴纳的增值税(销售额税额) 27,
借:主营业务收入——折10,
贷项:预计负债10,
提示1 )现金回报不是无偿提供的,应消耗主营业务收入,不计入销售费用。 提示2 :企业所得税返回10, 元作为基于所有权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算时进行纳税增额处理。 )2) 2019年8月实际出具(借)赤字贴现发票的预计负债10,
贷款:应收账款等11,
税额——应缴纳的增值税(销售税额) (-1,
税法上只有在实际发行赤字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才能抵消销售额税额。 实物支付的账务处理实物支付在增值税方面2018年某生产打印机企业为了鼓励经销商多销售代理商品牌打印机,年销售打印机超过3000台,次年按销售数量的2%,签订奖励该品牌打印机的回扣合同2018年度,经销商销售该品牌打印机2000台,每台售价 万元,成本 万元/台。 (不考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 2018年会计(借)应收账款等4,000,
贷项:主营业务收入3920,
预收款80,
借:主要业务成本为3000,
贷项:库存商品3,000,
提示1 :本年度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折扣额。 折扣金额被计入应收账款。 提示2 )下一年度交付返利实物时,核销预收款,确认为下一年度销售额。 )2) 2019年实物捐赠时:贷款(定金80,
贷项:主营业务收入80,
借:主要业务成本为60, (20002 % ) ) ) ) ) ) ) ) ) ) ) ) ) ) ) ) )的主要业务成本)
贷项:库存商品60,
2017年新颁布的《收入》指导方针规定,企业与客户合同约定的对价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扣、退款、退款、奖励点、激励、业绩奖金、投诉等因素而变化出售返还这个区块是新结账的!
一.账务处理确认时放款:银行存款等
信贷:主要营业收入
合同债务(新增) ) ) ) ) ) ) ) ) )。
二、客户购买选择权实现时借:合同负债
信贷:主要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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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某个受益者会使受益者受益。
例如,甲方因乙方给甲方带来利益时,甲方将所得利益的一部分送给乙方; 一位导游介绍顾客到一家店购买纪念品,店方会给导游一部分利润
给别人回扣
租:销售费用
贷项:库存实物/银行存款
接受别人的回扣
借:库存实物/银行存款
信贷:营业外收入
扩展数据: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价款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 根据是否取账外里层,回扣可以简单分为“账内明示”的回扣和账外里层的回扣两种。
回扣行为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能将商业贿赂行为与回扣行为混淆。 商业贿赂行为还有其他表现形式。
回扣只是商业贿赂的表现
由于很多人片面理解“双年号123”、“双年号123”的规定,经常可以听到商业贿赂等同于回扣的呼声,这一观点需要修正。 确实,商业贿赂的典型客观表现是在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这只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 商业贿赂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贿赂,例如直接以财物或其他利益购买或销售商品;买方为了购买热门商品而给予卖方的金钱、财产等。 在审计实践中,以及在其他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中,以回扣为对象进行商业贿赂的,往往会被忽略掉很多商业贿赂案件。
要搞清楚先给谁佣金、回扣、回报。 给公司的话,既不能销售折扣,也不能现金折扣。 不开发票,开了销售折扣的发票,给了现金折扣。 如果给别人的话,记账很辛苦,这样的事很少见。 有的企业找发票报销,有的是无票服务费,这两种做法都有税务风险。 正确的做法是改为劳务费,代扣代缴税款。
给业务员的佣金应记入营业费用-佣金,根据劳务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营业费用贷款:现金应纳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法规定: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3360(1)的合法真实凭证(二)支付的(三)支付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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