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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16: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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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协议合同、贷款期限种类、放款时间金额放款方式、受款单位帐户、收贷时间收贷人、贷款利息结息这是贷款公司会计起码重视的基本事项。贷款采用逐笔核贷方式发放。所谓逐笔核贷,是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逐笔填写...
协议合同、贷款期限种类、放款时间金额放款方式、受款单位帐户、收贷时间收贷人、贷款利息结息这是贷款公司会计起码重视的基本事项。
贷款采用逐笔核贷方式发放。所谓逐笔核贷,是借款单位根据借款合同,逐笔填写借据,经信贷人员逐笔审核,一次发放,约定期限,一次或分次归还的一种贷款方式。发放时,贷款应一次转入借款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收回时,由借款单位开具支票,通过银行转账办理。贷款利息一般按月(季)计收,个别为利随本清(即还本时同时结清利息)。
一、贷款发放的核算。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首先向公司提交借款申请书,经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审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商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用途、利率等,并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填写一式四联借款凭证。其中:第一联客户,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信贷部门留存,第四联借据。客户在在第二联、第四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经风险部门审查并有权人签字,送会计部门凭以办理贷款的发放手续。
会计部门接到借款凭证后,应认真审查各栏填写是否正确,大写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印鉴是否合规,有无相关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应作如下处理:
填制转账支票交与客户(网银汇款或到银行柜面办理汇款转账),依据相关凭证作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贷款――××贷款户
贷:银行存款(现金)
第四联“借据”由会计部门留存,按到期日排列保管,据以按到期日收回贷款
二、到期收回贷款的核算。
贷款的及时收回是贷款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会计部门应经常查看借款借据的到期情况,在贷款快到期时,应与信贷部门联系,由信贷部门通知借款人准备还款资金以备按期还款。客户将还款支票(或现金)交至会计部门,若为支票,会计人员收到后先给客户打收据一张,标明“今收到××交来还款转账支票一份,出票人××,金额××,支票号码××”,及时将支票存入开户银行,待支票到账后方能予以结清贷款处理。据此填制一式三联收款凭证,其中:第一联信贷部门,第二联会计记账,第三联交客户,备注栏注明“归还×年×月×日,第×号贷款”的字样。及时对相关账务进行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短期贷款――××贷款户
三、贷款展期的核算。
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短期贷款必须在到期日以前,向信贷部门提出展期申请。但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的期限。对展期贷款,全部以展期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计息。展期申请经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借贷双方签订展期协议,信贷员填制一式三联《贷款展期凭证》,借款人签章并经公司内部有权人签字后,一联留存备查,其余两联作贷款展期通知交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展期手续。会计部门接到《贷款展期凭证》后,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有关签章、签字是否齐全;展期贷款金额与借款凭证上的金额是否一致;展期时间是否超过规定期限,是否第一次展期;展期利率的确定是否正确。审查无误后,将一联贷款展期凭证退借款人收存,另一联贷款展期申请书附在原借据之后,按展期后的还款日期排列保管,无需办理转账手续。
四、逾期贷款的核算。
借款人借款到期不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经同意,不按期归还借款,则为逾期贷款,银行应将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在借款凭证上注明“××年×月×日转入逾期贷款”的字样后,另行保管。从逾期之日起至款项还清前一日止,除按规定利率计算利息外,还应按实际逾期天数和合同约定罚息率计收罚息。
五、贷款利息的核算。
公司对企业、单位、个人发放的各种贷款,均应按规定计收利息。贷款利息的计算,分为定期结息和利随本清两种。一、定期结息。定期结息按季(月)计息,每季末月(月)20日为结息日,会计人员分户按贷款金额及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息基数,即:分户计息基数=贷款金额×实际使用天数。依照计息基数分户计算利息。其计算公式为:应收利息=计息积数×(月利率÷30)利息计算出后,编制一式三联利息计算清单。其中:第一联作借款账户的借方凭证,第二盖盖章后作借款人账户的支款通知,第三联代替“利息收入”科目贷方凭证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利息——××贷款户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应收利息——××贷款户二、利随本清。利随本清,也称逐笔结息方式。贷款到期,借款人还款时,应计算自放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前一天止的贷款天数,然后利用下列公式计算利息。应收利息=还款金额×天数×日利率(月利率/30)借款人若在贷款到期前归还本息的,其利率仍按原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利率计算,但期限应按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三、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对逾期贷款利息应分段计算,即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日止为一段计息期,这段利息既算头也算尾,按借款时所定利率计息;从货款到期日的次日开始,到收回货款日止,这段日期是算头不算尾,但要按一定百分比加计罚息,加收的罚息也计入利息收入科目,但应与正常利息分开;对已产生利息迟交的,按合同约定计收复息,会计处理等同于罚息。
六、贷款呆账准备金与坏账准备金
一、贷款呆账准备金。
1、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范围。
贷款呆账准备金是金融企业按国家规定,依企业年初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形成的一种专项补偿基金。根据国际惯例,所有贷款包括抵押贷款在内都具有一定风险,因此提取的范围是各种贷款。
2、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贷款呆账准备按年初贷款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年初呆账准备金账面余额高于应按贷款余额计算提取的呆账准备金的,应冲减呆账准备金;年初呆账准备金账面余额低于应按贷款余额计算提取的呆账准备金的,应补提呆账准备金。企业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列入成本。
3、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提取与核销。企业提取呆账准备金时,应设置“贷款呆账准备”账户,该账户是各种贷款的抵减账户,贷方登记提取数,借方登记冲销数,余额在6贷方表示已提未核销数,若余额在借方表示核销数大于提取数。按规定提取贷款呆账准备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贷:贷款呆账准备
冲减呆账准备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呆账准备
贷:逾期贷款
已确认转销的贷款呆账,以后年度又收回来时,应按收回的金额增加呆账准备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
贷:贷款呆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逾期贷款
4、贷款呆账核销条件及报批手续。
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应按规定的条件和报批手续报批后,才能予以核销。核销条件是:①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未还清的贷款。
②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和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③借款式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款,确实不能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经保险赔款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④借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的贷款部分。
⑤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核销的贷款。
对借款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因某些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不得列作呆账,应积极组织催收。因工作人员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不得列作呆账,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应在公司的利润留成中逐年冲销。
对于需要核销的呆账,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核销呆账损失时,应填报“核销呆账损失申报表”,并附详细说明,按规定的核销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查。董事会收到“核销呆账损失申报表”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审查并签署意见。如符合规定条件,方可冲减呆账准备金。
二、坏账准备
坏账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公司的坏账主要是指应收而无法收回的贷款利息。公司可按年末应收利息余额的3‰提取坏账准备金,并计入当期成本,用于核销银行的坏账损失。
公司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贷:坏账准备
一般来讲,当发生呆账贷款时,其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应分开处理。本金从“贷款呆账准备”科目中处理,形成的“应收利息”应作为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其会计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利息——应收××贷款利息
若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利息——应收××贷款利息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利息——应收××贷款利息
向银行贷款做账有三个步骤,
一是借入款;
二是还利息;
三是还款。在财会工作中,可以将公司向银行借款的行为看成负债,即长期或者短期借款,
向银行贷款做账有3个步骤:
1、借入款;
2、还利息;
3、还款。 借款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短期借款 支付利息时: 借: 财务费用-利息 贷: 银行存款 还款时: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贷款/长期贷款
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贷款利息
贷:其他应付款—贷款利息
付利息
借:其他应付款-—贷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还款时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小额贷款会计非常简单,可使用普通会计报表,发放贷款在短期贷款反映,收取利息在主营业务收入反映。 其他和别的企业一样。应该注意的问题:就是一定要合法收取利息,不要碰四条“高压线”,年末应提取贷款呆账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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