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11-16 16:20:23
4460
内容摘要:老板因向公司借款被罚款105万税款紧急提醒!此账户风险增加!会计快速自查!很多人认为公司的...
老板因向公司借款被罚款105万税款紧急提醒!此账户风险增加!会计快速自查!
很多人认为公司的钱是老板个人的钱,老板可以像花自己的钱一样随意地花公司的钱。包括很多老板自己在内,一定也认为自己辛苦赚来的钱难也花不完自己?真的吗?公司的钱等于老板的钱?好顺佳今天带你去看两个案例!
老板随意使用公司的资金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案例:老板借了公司的钱,现在面临着20的所得税的巨大税务风险。
今天哭着跟某私营公司的首席财务官说,该公司正面临税务检查,现在正在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其他应收款-股东刘某”的大额常年借款630万元一直未归还,且公司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业务,目前面临着20的巨大税收风险。
国家政策:
1. 《财政部、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2003]158号)关于个人投资者长期不偿还其所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贷款的: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外)获得贷款的企业和合伙企业)借款,在既不返还后,又不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其未返还的借款可以作为股息分配给个人投资者,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方案征收个人所得税。
2. 财政部关于征收企业购买住房和其他财产个人所得税的批复[2008]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不符合下列情形的房屋或者其他财产讨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向个人进行了实质性的分配,依法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或者其他财产,由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家属或者企业其他人员登记所有权的;
(二)企业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者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或者其他财产,并以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者企业其他人员身份登记所有权,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偿还的。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2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从事独立劳动活动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加强个人投资者向所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公司的钱≠老板的钱别让你的老板随意拿公司的钱
案例:老板向公司“借钱”,罚款105万元
有一个老板在前几年开了一家公司,生意还不错,后来又需要买房子改善生活,于是就从自己开的公里“借”了350万元买了房子。公司缺350万,需要补齐,公司的会计做了如下操作:
会计分录:
借款:其他应收款——老板借款350万美元
李:银行存款350万元
这笔贷款已保存多年,未在“其他应收款”项下偿还。
那么问题是什么呢?当然很多老板会说我也是这么做的!
还有很多老板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是先把一笔钱放到公司的账户里转一圈再转走,老板把钱放进去的时候是要做账户的:
会计分录:
B:银行存款C: equity——老板买的股票
提现也就是把提现资金作为股东贷款挂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上很长时间不还。
上述会计处理方式看似不错,但在今年的“打税”环境下,却是致命的!
地税局在公司税务稽查这个老板时,在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下发现这个老板转走多年都没有归还的350万元“贷款”,税务局同志看完表一拍手:这也是拿到的,纳税吧!最后,老板借款350万元按照“利息、股息、奖金所得”计划征收个人所得税70万元,并扣除代扣代缴50的税款,罚款35万元,共105万元所以没有。
为什么这350万美元被视为“利息、股息和奖金收入”?
国家政策:
2003年,发文水[2003]号)。158),其中在本文第2条规定的“纳税年度内的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未归还的贷款可以视为企业分配给个人投资者的股息,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奖金所得”项目征收。
由此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却不是老板的小金库,老板从公司的账户里长期抽走资金不拿去做其他不好的事情。
如果老板想从公司“借”钱怎么办?
一般来说,除临时借款或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外,这样做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全部账号。
从公司基本账户转钱到老板个人账户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从公司贷款: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姓名
D:银行存款
取得发票后,证明其用途,可以是购进的材料或其他允许的费用,可以抵销其他应收款。
借款: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原材料等
C:其他应收款
或者老板的还款:
B:银行存款/现金
C:其他应收款
但是,如果贷款期限超过1年,根据税法,就会被认为是雇主的个人利益分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到这里,惊出一身冷汗,财会马上看看自己的账本,也存在这样的税费风险!
老板“借钱”给公司不还税的风险不容忽视!以下是六个很好的提醒
1、公司账簿尽量不要长期记帐股东个人的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最大的税务风险。
2. 股东从公司借款的,必须用于公司的经营,并有证据证明与经营有关,以规避税务风险。
例如:在贷款条款或贷款协议中就能体现出贷款的目的。
3、如果股东有向公司借款,建议提前还款,尽量不要超过一年,避免税务风险。
4. 股东用于个人用途的贷款,视同企业分配给个人投资者的股息,按“利息、股息、奖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其他人员取得上述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其他应收账款主体隐藏了太多的税务风险,因为从主体的意义上讲是企业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各种应收账款,临时支付,不一定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所以不要使用其他应收账款。
6、下次面对个人股东借款时,一定要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的用途与业务有关;另一个是借款的时间问题,不要超过时限年以上。
:郝老师说会计,财会第一课堂,税收一线,小艾税收俱乐部,税收总动员,税务师回到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上一篇:小公司做账一次多少钱
下一篇:小规模不需要代账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0元公司注册
地址安全挂靠
名称、法人、股权等变更
在线免费核名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