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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10: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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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所有中介机构: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圳市金融条例[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南山区自2020年11月15日起,对从事代...
所有中介机构: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圳市金融条例[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南山区自2020年11月15日起,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承揽审批制度。现将本通知转发给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阅读《通知》,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第六单位可向南山区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通知承诺制度审批实施“一网办”,见《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通知承诺函》(附件2)。申请牌照的机构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了解所需提交材料、格式要求和详细办理程序(),可通过网络直接登录“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上传扫描件按要求处理(附件3)。由于“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的设置和材料模板在全国通用,且深圳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因此其申请要求和材料模板与其他地区有所不同,本许可证申请中涉及的所有表格和模板均经“广东省政府服务网络”认证。
3.代理记账机构如有信息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南山区财政局申请变更登记,并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南山区财政局进行年度备案。以上业务可以通过“全国系统”网络完成,无需Windows和附加纸质材料,但有些项目(如迁移、注销等)需要返还记账许可证原件。
四、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工作要求,11月15日(含即日)注册商业中介机构(新设机构)后,在取得代理营业执照资格后,可开展代理记账业务;11月15日前已在辖区内完成商业登记并登记经营范围包括中介代理记账业务(存量机构)的,应在6个月内(202家)(2001年5月15日前)向南山区财政局申请。对审核不具备执业条件或逾期未申领执照证书的中介机构,不能再开展代理记账相关业务,违反相关业务规定的将依法追究。
五、根据《通知》要求,对存量机构采取第一次证件面核查程序,南山区财政局对存量机构(即现行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实施前)取得代理营业执照资质后4个工作日通知,机构需到(地址:南山区皓顺嘉大道12017年劳动大厦财政局910室)凭依法办理的纸质原件材料进行核实。
这是通知你的。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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