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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0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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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代理会计机构工作的通知检查工作陆财会[2021]32号市财政局(青岛除外)、省黄三教农高区财政局: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1年代理会计机构工作的通知
检查工作
陆财会[2021]32号
市财政局(青岛除外)、省黄三教农高区财政局:
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9年3月第80号),财政部令98号)等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对全省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经批准并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在省内的分支机构。每个城市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地区簿记机构总数的20家。记账机构业务发展检查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检查之日止。
二、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资质。代理记账机构是否至少有3名全职员工,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是否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是否员工是否为代理机构的全职员工,是否建立了代理记账业务的内部规范等。 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登记,是否基本统一分行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变更记账机构是否已按规定办理登记等。
(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代理记账机构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会计基本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代理记账机构在办理业务时是否签订委托合同,书面委托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等待。
(三)代理会计代理制度建设。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建立了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会计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4)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结合上年检查和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审查中发现的普遍突出问题,重点检查相关代理记账机构整改落实情况。
三、整体安排
本次检查由省财政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督查工作要求,省、市、县三级统筹组织实施。省财政厅选择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检查。检查开始时间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所有检查将在2021年10月31日前结束。各市应在11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代理记账检查情况报告机构和机构记账机构检查汇总表。原因分析、上次(本次)年检问题整改情况及相关机构处置情况、对今后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与其他审批机构的协调联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统一部署全省等地积极、稳妥、高效地完成了本次检查任务。要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管理的要求,对E类代理记账机构(列入指定范围)实施全覆盖检查。检查比例,具体清单另行下发),重点关注问题。落实整改。要实施规范检查,积极联系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做好境内代理记账机构的基础数据库管理工作。辖区、双随机工作、“一单两库”。信息维护等信息数据的维护和使用。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并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随机抽取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 督查人员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积极组织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处理和处罚;法规。巡视工作的组织处理结果要录入“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电网运行系统”、“信用山东”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国家机构会计机构管理制度》。系统。相关工作可参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代理会计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46号)相应要求执行。
附件:xx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总结.xlsx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日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作的通知
代理会计行业管理
注意
陆财会[2021]14号
市财政局、省黄河三角洲农村中学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会计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汇[202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我省请一并落实以下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代理记账行业的管理。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是财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会计管理的内在要求。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省代理记账资格审批职能的转移,行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因地制宜采取有力措施,扎实落实各项工作。
2、组织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
(一)备案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将资料报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办公地点在2020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迁出的,应当每年向迁入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信息表、专职人员变动情况、加盖代理机构印章的年度备案表电子版和新增专职人员书面承诺书通过网络上传。附件。
(二)备案要求。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备案工作是行业管理的重要“开局”。各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抓好落实,重点组织审计工作,严控审计门槛。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备案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共同落实。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备案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确保备案全面、及时、准确。各市财政部门要结合2020年展会代理记账管理、代理记账机构和行业协会日常备案、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情况,深入分析行业发展现状,形成全市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 31日前报省财政厅。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全区记账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放管服”改革(包括记账机构管理职能的变化、填报等)附件5),存在产业发展。主要问题、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和未来工作计划等。
3.积极落实告知承诺制度。按照国家和省“证照分离”改革要求,2021年,在继续执行现行办法的基础上,代理记账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办法。这两种方法是并行的,申请人可以独立选择。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核查方式和方式由各市财政部门确定。省财政厅将印发《通知承诺改革实施方案》,主要明确需要申报的材料、业务审批流程、承担的责任、违反承诺的后果、示范文本等。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报承诺改革顺利推进。
四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已列入山东省财政厅抽查项目清单。 2021年全省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2022年起由省财政厅确定统一组织实施或在省财政厅指导下进行具体由各市财政部门实施,视情况而定。检查总结报告应当在检查工作完成后30日内报省财政厅;检查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方法、检查的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处理等。
五是推进电子证照建设。财政部制定了全国会计行业电子证书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审批电子印章的制作和征收工作。对原经省财政厅批准的代理记账机构,由地方批准机构颁发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确保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
目前,制作电子印章没有审批权限。填写《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表》和《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印章电子印章采集表》(见附件1、2),提供者统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复印件以及符合《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电子印章制作技术要求》的印章图片一张(见附件3)。批准印章为单位公章的,应提供公章通知书(一般由上级机关签发)。
已制作电子印章并存入省级电子印章系统的审批机关,填写《授权使用印章业务系统调用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印章备案表》(见附件4)。上述各县(市、区)表格以PDF格式电子生成,由各市财政部门编制,4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会同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电子印章制作申请表.docx
2.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印章电子印章采集表.docx
3.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电子印模制作
技术要求.docx
4、授权印章业务系统调用山东省电子印章
系统印章备案表.docx
5.山东省代理会计机构管理职能统计表.xls
6 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会计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山东省财政厅
2021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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