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11-14 21:00:00
991
内容摘要:如果您申请贷款并且没有收到钱,则不需要偿还这笔钱。在收到借款前,借款合同尚未成立。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1...
如果您申请贷款并且没有收到钱,则不需要偿还这笔钱。在收到借款前,借款合同尚未成立。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1) 现金支付 如果借款人收到贷款;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方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汇票方式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贷款人向借款人授予特定资金账户控制权的,借款人取得该账户的实际控制权时;
(5) 贷款人应当在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且实际履行完毕时。
扩展信息: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采用贷款人委托支付的,贷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应当要求借款人申请还款,并授权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贷款资金。贷款人应在放款前审核借款人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并在付款后记录相关细节的识别情况。
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信用和担保情况变化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测和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参考来源:河南省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一篇:南京代账行业的发展
下一篇:昆山代理记账外包步骤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0元公司注册
地址安全挂靠
名称、法人、股权等变更
在线免费核名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