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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2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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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税收及税收相关文件的规定,...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税收及税收相关文件的规定,广西桂林市区县税收工作实际,本指南是专门编写的。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披露为规范、不披露为例外”的原则,公开行使职能的相关信息和涉及公众、纳税人的信息。公共信息可以分为主动披露和申请披露两类。
信息主动披露主要包括:
(一)机构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简介、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2)工作动向:税务消息、通知、公告;
(3)政策法规: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
(4)税务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甲类纳税人名单、纳税指南;
(5)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双随机一公示”;
(6)税收统计数据;
(7)自身建设:规划规划、政府采购;
(8)公众参与:董事邮箱、税务违法举报、税务人员违纪举报、网上调查、税务服务投诉;
(九)政府信息公开指引;
(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有关自愿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桂林市临桂区税务机关自愿公开基本目录》。
申请披露的信息,除自愿披露的信息外,主要向申请人披露。
2. 信息披露方法
(1)主动披露方式
1. 桂林市税务局网站(下同);
2.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3.政府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二)经申请公布
1. 申请
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写《桂林市临桂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纳税申报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印,也可在桂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税务相关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并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书面申请
如以信件方式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公开政府资料申请”;如以传真方式申请,请注明“公开政府资料申请”。
(2)亲自申请
本署通常不接受口头申请。如确有使用困难的书面形式,申请人可以到单位当面申请,由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字或盖章确认。
2. 接受
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桂林市临桂区税务局办公室。
公司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世纪东路6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13826528954
传真号码:1382652 28954
邮政编码是541199
电子邮件地址:
3.回复
收到的应用程序中,如果器官能当场答复,应当当场答复,如果它不能当场答复,应当答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接收应用程序;如果有必要延长回复期限,应当获得的同意政府信息披露机构的负责人,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多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主管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申请披露第三项相关信息主管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计算在内。
对于申请公开的信息,如遇下列情况,本局以《桂林市临桂区税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通知书》(详见附件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一)在披露范围内的,披露或者获取信息的方式、方式;
(2)在保密范围内的,告知保密原因;
(三)该信息依法不属于政府披露机构或者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示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通知申请人更改、更正;
(五)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披露范围的,说明暂停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4. 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若干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征收按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
第三,监督模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报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认为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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