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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8: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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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财会[2020]14号关于同意成立南宁银洋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获得代理记账机构的批准南宁银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已收到贵公司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江财会[2020]14号
关于同意成立南宁银洋商务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获得代理记账机构的批准
南宁银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已收到贵公司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经审查批准如下:
一、会计机构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办公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1号阜宁新兴园13号楼2单元0103号。
二、本人同意赵美玲、罗晓燕、曲洋、魏彩丹为南宁银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的全职员工,其中赵美玲为代理负责人簿记业务。
三、我原则同意您制定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全国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等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ETC。;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四)客户委托的其他会计服务。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接受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5、代理记账许可证号为:DLJZ45013826528954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2020 年 8 月 3 日
披露方式:主动披露
抄送:南宁市财政局会计科、南宁市江南区审计局、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江南区税务局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2020 年 8 月 3 日每日发行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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