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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8: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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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原标题:专业民办非企业记账和年检机构社会组织变更专业民办非企业记账机构社会组织变革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相关规定,民政局将实施2018年...
原标题:专业民办非企业记账和年检机构社会组织变更
专业民办非企业记账机构社会组织变革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相关规定,民政局将实施2018年对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以下简称年检)。相关安排如下:
1. 6月30日前经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及程序
参与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一)填写《年度工作报告》。
自2019年3月4日起,您可以登录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菜单栏中选择“年检”业务,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系统。审核通过后,《年度工作报告》打印为A4纸,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其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提交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前向业务主管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 月 31 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一份)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公章,并留“私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到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盖上年检印章。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年检业务开放至5月31日,之后系统将关闭年检通道,未按时报送的将按“不参加年检”处理.民政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有关事项信息或者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年检审核形式、结论和标准
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检查.对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同时,我局将对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抽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年检结论。随机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01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定和有关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年检结论为确定为“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第八条及其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政策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将在年检中确定为“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不再具备设立条件的,年度认定为“不合格”。检查。党员3人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但未成立党组织的,认定为年检“不合格”。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年检中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处罚、未按规定整改或者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将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罚。
四、年检结果公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束情况将在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公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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