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11-14 17:53:51
986
内容摘要:生活中有很多老板是这样的:“公司是我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公司=钱,我=钱”。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公司的钱是我个人的钱,我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就是左口袋进右口袋,不用交税。真的是这样吗?公司的钱...
生活中有很多老板是这样的:“公司是我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公司=钱,我=钱”。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公司的钱是我个人的钱,我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就是左口袋进右口袋,不用交税。
真的是这样吗?公司的钱是不是老板的?老板转让不需要交税吗?
可能很多公司的老板都有这样的想法,我这么辛苦赚来的钱难道不是我能控制的吗?为什么税务局还要过来分一杯羹?
老板不懂税法,觉得情有可原,但如果你作为负责报税的公司不严格把关,那公司就出大问题了。
老板向公司借钱被罚款70万
其中一位老板几年前开了一家公司,生意很好。后来,他需要买房改善生活,于是他从自己开的公司“借”了350万元买房。如果公司少了350万,就必须对账,所以当时公司的会计做了以下几点: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借350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350万元
这笔借款已借用多年,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项下,一直没有归还。
让我们看看这种方法有什么问题?很多老板肯定会说我也一样!
也有很多老板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先把一笔钱转到公司的账户,然后再转走。借:银行存款
贷款:股本——老板买股
提取时,提取的资金也作为股东贷款存入“其他应收款”账户,长期不归还。
上面的会计处理看似没有问题,但在今年“打税”的环境下,这样做是致命的!
地税局在对老板进行公司税务审计时发现公司“其他应收款”看到老板多年未还的这笔350万元“贷款”,税务局的同志拍了拍桌子:这还清,交税!最后对老板借的350万按“利息、分红、红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70万元,少缴税款处50%罚款35万元,共计105万元。这里的所有都是它的。
为什么借来的350万元是“利息、分红、红利收入”?
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本单位投资企业(个人独资)贷款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未归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利、股利收入”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并不是老板的小金库。
如果老板想向公司借钱怎么办?
一般来说,这样做是违法的,除非是临时借款、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有税务登记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向税务机关报告他们的全部帐号。
资金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到老板私人账户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公司贷款:
借款:其他应收款-老板姓名
贷款:银行存款
稍后获取发票以证明其用途,可以用于采购材料或其他允许费用,可以冲抵其他应收款。
借款:管理费/运营费用途/固定资产/原材料等
贷款:其他应收款
或者老板报答:
借:银行存款/现金
但是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按照税法的规定会认为是对老板个人的利润分配,需要对这笔钱缴纳个人税。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出了一身冷汗,财务部赶紧查看他们的账簿,看看有没有这样的税务风险!
附:适用增值税减免政策的,无需备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和服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简化享受优惠政策的流程和程序。
还有很多朋友不了解这个政策,那么这篇文章就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否适用增值税减免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无需备案。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税收管理方式,实施“备案向备查逐步过渡”。公告第一条明确,适用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申报增值税申报时,在申报表中填写相应的减免税栏目,即可享受减免优惠。 .
要点:填写减免税栏,即刻享受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问:纳税人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何时提交证明材料?
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的首次纳税申报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问:原版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再具备增值税优惠条件时,何时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公告第三条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税。
母公司借钱不还,母公司怎么办?
财税[2008]83号文件规定:企业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家属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并以投资人、家属身份登记所有权。投资人或企业其他人员,贷款年度结束后仍未偿还的。无论业主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给企业,其本质都是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分配,个人所得税应依法计算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贷款收入,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取得的贷款收入,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个人所得税,对人员取得的借款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
例如,2016 年 2 月,某民营有限公司的投资人黄先生向该公司借款 500 万元,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500
贷款:500手头现金
2016年12月31日未还清贷款,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x 20% = 100万元。
如果上述民营有限公司的员工李先生2016年3月向公司借款5000元,当月投资2000元,到2016年底仍未还清,那么李先生3月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0)-3500]x10%-105=245元
上一篇:庐阳会计代账公司哪家好
下一篇:纳税人代理记账问题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