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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7: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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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严格管理增值税征收管理,简化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式,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经营规模(销售额)划分为普通纳税人。)和会计稳健性。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普通纳税人,实行增值税...
为严格管理增值税征收管理,简化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式,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经营规模(销售额)划分为普通纳税人。 ) 和会计稳健性。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普通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制度,对纳税人会计层级和管理要求更高;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单的征收方式,纳税人公司的管理水平不高,但由于无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会增加产品购买者的税负,销售产品也可能受到影响。 《增值税暂行条例》对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对待,为增值税纳税人通过识别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一、增值税率是识别纳税人的重要指标 (一)当商品的增值税率较高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效果更大,因为增值税是增值税的附加值或商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附加值。商品的附加值是征税的,所以商品的增值税率是影响企业增值税负担的最根本因素。增值税率可由下式定义(销售收入和进货价值均不含税): 增值税率=(销售收入-进货价值)/进货价值 1。非经营性企业增值税率指标选择 假设某企业的所有产品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且所有采购的物品均可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当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进货价值×(1+增值税率)×17%-进货价值×17%;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购进物品价值×(1+增值税率)×6%。据计算,当货物的增值税率为%时,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承担相同的增值税。当增值税率高于%时,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承担更多的增值税。低的。即当增值率较低时作为一般纳税人,公司的税负相对较轻。增值税率越高,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越明显。转换点是%的增值率。 2. 商业公司增值税率指标的选择 对于商业公司,如果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为:购进项目价值×(1+增值税率)× 17%——采购进口项目的价值×17%;但如果商业公司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按4%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此时需缴纳的增值税为:所购项目价值×(1+增值税率)×4%。经核算可知,当商业公司的货物增值税率为%时,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承担相同的增值税负担。当增值税率高于%时,商业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该人的增值税负担较低。当增值税率低于%时,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较低。采用这种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公司和法人单位,以及主要从事批发或零售商品的货物,同时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公司和法人单位,无论其会计核算是否可靠,均不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对于商业公司而言,上述税收筹划办法只能直接适用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公司。对于其他公司,则需要创造相应的条件。 (二)商品增值率的其他测算方法 因为在实践中,公司的进货项目通常非常复杂,其价值不易准确计量,公司进货的部分项目不允许扣除相应的进项增值税,因此上述根据货物的增值税率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虽然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但难以准确适用。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直接将企业的应税销售收入总额与企业允许抵扣进项税的采购金额进行比较。因为公司的应税销售收入和可抵扣项目的金额比较容易获得,所以这种方法比较可行。考虑纳税人销售的不含税商品的销售价格和可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销售收入×17%-可抵扣项目金额×17%;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公司为非商业性公司时,应缴增值税为:销售收入×6%。经核算可以看出,当公司的除税扣除项目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时,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承担相同的增值税负担。与增值税率指标不同,该份额越高,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越少。同理,当公司是商业公司时,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应按4%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此时,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平衡点通常是可抵扣项目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份额越高,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越轻。 2、公司的原材料种类和采购渠道也是决定公司纳税人身份的重要因素。在上述分析中,我们有一个重要的假设,即当公司为正常纳税人时,其采购项目的总金额 可抵扣项目的金额可以按照进项税额的 17% 份额计算,但在实践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例如,即使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采购原材料,即使能获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按含税价格的6%计算进项税额。类似情况包括:公司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产品,公司运费只能分别按含税价格的13%和7%计算;公司采购的自来水、天然气、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多种商品,进项税只能按不含税的采购价款的13%计算。假设一家烘焙厂采购的主要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 13%,而其商品适用 17% 的增值税税率。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时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为:纳税人通常应缴纳的增值税=销售收入×17%-可抵扣项目金额×13%;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6%。经核算可知,当可抵扣项目金额占公司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时,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承担相同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较轻。显然,与前款的%相比,该份额有较大的波动,这表明可抵扣项目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越低,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越重。公司购买的可抵扣项目适用其他税率或征收率,此处不再计算。我们的结论是,公司购买的物品越低税率(征收率),其税率(征收率)越低,公司作为典型纳税人的税收优势越小,即使公司所有的主要采购都是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无论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尽量减少税负。 3、通过纳税人的认定为税收筹划的可行性选择创造条件 经过以上分析,公司基本可以确定个人在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选择。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些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明显减轻,但按规定只能被认定为普通纳税人,而有些企业被认定为普通纳税人,就会减税。负数,但实际上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这就需要纳税人进行更深入的税收筹划。假设某商业批发公司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服装进行批发,销售额为300万元,期间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进货金额约为200万元,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12万元。按照通常的纳税人认定标准,该公司锡合金销售额超过180万元,应认定为纳税人。定为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39万元(300×17%-12)。但我们知道,如果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缴纳12万元(300×4%)的增值税。因此,公司可以将原公司拆分为两家批发公司,锡合金销售额控制在180万元以下,这样税务机关年检时,将两家公司重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司分立后,公司实现税收筹划27万元,占原应纳税额的近70%(27/39)。同时,这种分离还可能减少两家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适用27%和18%两个税率,实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同样,当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承担的增值税较少时,公司也可以创造条件进行适当的兼并,增加公司的销售额,以满足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如果公司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且预计某年销售额低于180万元,公司可以通过与关联公司平价销售,人为增加公司销售额。当然,在选择这种税务筹划方式时,要注意遵守独立公司之间业务往来的标准,避免根据独立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进行税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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