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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6: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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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联创财税学院一站式企业财税服务平台(联合、共创、共赢!在创业的道路上,我们将与您携手!)陕西西安联创财税研究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机构全称联创财税学院预算会计服务中心代理机构称为"会计核算中心...
联创财税学院一站式企业财税服务平台(联合、共创、共赢!在创业的道路上,我们将与您携手!)
陕西西安联创财税研究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机构全称联创财税学院
预算会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称为"
会计核算中心
机构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岗市西五街与龙岗大道交汇处税务大厦5楼
联系
13826528954
头
徐Dengkuo
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 - 5:00
制度的功能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龙岗市预算会计服务中心是由龙岗市财政局管理的公益性a类机构,机构规格为常股级别。
第三条龙岗市预算会计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在履行职责中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云服务平台的应用与实施。
(2)负责部分预算单位代理记账和会计核算业务,为委托单位设置会计核算设置,负责委托单位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填写会计凭证、账簿登记等工作。
(3)负责会计核算,编制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报告,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
(四)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统一移交委托单位保管。
(五)负责预算编制单位会计业务的指导和培训。
(6)完成龙岗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龙岗市预算核算服务中心设机构11个,其中机构负责人3人。
第五条龙岗市预算核算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龙岗市预算会计服务中心的党建、干部人事、资产和财务由龙岗市财政局统一管理。龙岗市预算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业务经营等事项,不得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龙岗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调整由中共龙岗市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0年6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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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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