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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5: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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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北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珠海市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工作,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80)和江苏省各有关部门的有关文...
江北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珠海市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工作,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 # 80)和江苏省各有关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制度申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流程:办理年度备案登记代理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代理机构管理系统”,在线到辖区财务部门申报(网站,在线请使用360浏览器速度模式或谷歌浏览器)。
2. 备案登记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
3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四、网上报名需上传提交的附件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人员换表》;
3、对新调入的专职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表》等;
4、企业营业执照。
上传附件需为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相关报表可在南京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相关下载”下载)。
4. 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备案登记和填写的数据、信息应真实、完整,防止欺诈等现象的发生,并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营业执照》中列出的地址)区财政局申报。
五、区财政局按照代理记账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的相关流程和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备案登记资料的审核(特别是人事信息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及时纠正;收集相关备案登记信息,按要求办理对未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备案、登记、报告的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予以提醒和督促。4月30日,对于备案后登记截止日期仍未申报的,区财政局各部门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发出书面通知的规定(一式两份,送企业一份,保留一份参考),整改时间自通知之日起60天内,在仍未达标或未达标的情况下进行整改,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18、19、21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今年备案登记工作结束后,请在区5月15日前在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办理备案登记资料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事实
2、《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人员换表》
3、《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表》
4、南京市区财政局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点清单
南京财政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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