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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3: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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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在合同法中,债权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债务时,以各自的债权清偿债务,使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等额消灭。抵销请求权,即债务人的请求权,称为自动请求权、抵销请求权或对立请求权。被撤...
在合同法中,债权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债务时,以各自的债权清偿债务,使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等额消灭。抵销请求权,即债务人的请求权,称为自动请求权、抵销请求权或对立请求权。被撤销债权,即债权人债权,称为主体债权或主债权。抵销根据其依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双方同意抵销。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为其构成要件,在具备法定抵销要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志产生抵销效果。可以由一方当事人自愿表示的抵消权称为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双方同意的抵销是指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的抵销。它重视各方的自由,不受宪法的限制。这种由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称为抵销合同,其成立应符合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定。抵销合同的效力是在同等数额内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本节只涉及法定补偿。抵销(指法律上的抵销,下同)的功能,一是节省交换支付,降低交易成本;二是保证债权的效力,即当双方相互承担债务时,如果一方只行使自己的债权而不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另一方就会受到损害,抵销可以克服这种弊端。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抵销生效必须符合一定条件:(1)必须是双方共同承担、共同享有债务。抵销的目的是在相同数额内消除双方的债权,因此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对方有债务的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没有债务的,不存在抵销问题。当事人的两个债权和债务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任何债权或债权的事由行为(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其债权就不能有效存在,当然也就不能抵销。当合同可能被撤销时,应区分索赔是否被抵销的不同情形:原因在于所有权人强制执行债权的合同可以撤销的,债权在被撤销前有效,仍然可以被撤销;其后被撤销的,抵销如同当初被撤销一样无效,被撤销的债权仍然存在,不消灭。被动债权所依据的合同可以撤销时,撤销权人(撤销权人)知道该合同被撤销而仍然撤销的,可以视为放弃撤销权,撤销生效;撤销不为人知的,仍然可以行使撤销权,一经撤销,自始无效,撤销无效。有条件的债权,其所附条件为终止条件的,该债权在条件满足后才生效,不得抵销。如果是撤销条件,则该条件实现前的债权有效,可以抵销。而附条件成就没有溯及力,因此在行使抵销附条件成就的权利后,抵销仍然有效。超过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不得作为主动请求权,否则等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义务。如果诉讼时效已过,被动索赔可以用作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债务人已放弃限制利息。请求同时行使抗辩权的,不得作为积极的抵销请求,否则视为剥夺对方的抗辩权。但如果是被动债权,则可以认为抵销权人放弃了同时行使抗辩权,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抵销。第三人的债权,经第三人同意,不得抵销。因为一方面,只有一方可以主张取消,而另一方不能,这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第三人的债权与其债权人关系很大,如果被允许作为抵销,可能会损害第三人债权人的利益。连带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债权人,但以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债权的部分为限。债权转让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有权利的,可以向债权人请求抵销。债权人对债权人的债权,保证人可以请求撤销。(二)双方相互负债务的,应当采用相同的支付方式。所谓支付的种类是相同的,合同法是指标的物的种类和质量相同(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是指一方可以清偿另一方的债权。。正因为如此,抵销通常更适用于货币债务或债务代替货物和其他种类的债务。虽然双方提供的利益种类相同,但质量不同,比如A类刀鱼和B类刀鱼,原则上不允许抵消,但允许A类刀鱼的利益抵消B类刀鱼的利益。在特定利益的情况下,即使双方的利益是相同的,也不允许抵消。然而,如果双方使用相同的东西作为利益,利益仍然是相同的种类,并可能被抵消。例如,A对B提出交付某物的索赔,而C同时对交付该物负有责任,这种抵消随后发生在C继承遗产的时候。一方的利益应当是具体的东西,另一方的利益应当是不具体的同类东西。由于两种利益不是同一种利益,所以不能以一种利益抵销一种利益,但可以以一种利益抵销一种利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请求是各种权利请求,但权利请求的范围又宽又窄的,可以用窄的权利请求抵销广的权利请求。大范围的索赔要求对小范围的索赔要求,不允许抵销。因为在后者,他们有不同的好处。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的债权为选择性债权的,行使期权产生相同的支付方式的,允许抵销。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的种类和质量不一致的,双方也可以协商取消(《合同法》第一百条)。(三)必须是自动请求权的到期日,因为只有在通常的偿还期限到期日到期时,债权人才能现实地要求偿还。如果在未到期的偿还期限内允许取消,就等于强迫债务人在偿还期限前偿还,牺牲到期利息,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自动索赔只允许在清算期之后进行抵销(《合同法》第99条第1款)。但是,自动债权没有固定偿还期限的,宽限期在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宽限期届满时抵销。由于债务人有权放弃期限利息,在没有相反规定或协议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在还款期之前偿还债务。因此,即使受影响索赔的清算期未过,也应允许其抵销。需要指出的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达到清算期限,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都可以被抵销(《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一条)。(四)不得因非债务人的性质而抵销。所谓非债务人的性质是不被支付性质所抵消的。允许抵销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附则)。例如,决定扣留、提取劳动收入时,应当保管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应当保管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又如,侵权义务人的故意履行,不得主张抵销侵权赔偿损失;违约金债务不得以扣缴或者其他方式抵销。看两家公司是否为关联方,如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如果与双方都有关联,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相互抵消。
无关系人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无关系人的债权债务需要为同一业务相互抵消,因为不同业务的债权债务不能相互抵消。补偿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记住,不能确定)。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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