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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3: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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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办理条件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工商登记:(一)合营企业;(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三)外商投资企业设...
一、办理条件
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工商登记:
(一)合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
第四十二条 营业单位变更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处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接收文件
验收
审查
决定
证书制作
颁发证书\n
本案为原审案。如果您在线申请,您最多可以在网站上完成一次。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初步判断: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人申请的许可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行政许可的,当场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机关依法职权范围的,当场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4、现场审核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签收通知。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出具一次性通知函,内载具体整改要求; 5、可当场 经判断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发出一次性通知通知。
检查: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的主体是3、申请人申请的许可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 5、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能够当场验收或者通过现场整改符合验收条件的,直接进入验收环节,当场出具验收通知; 2.根据一次性通知书内容改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通知书的签收,自签收之日起受理。
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本事项的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提供初步意见并进入决策步骤。
审查来自审查步骤的初步意见。
一、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企业登记现场提交申请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以邮寄方式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 3. 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企业注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将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点;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原申请材料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自通知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将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4、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进行核实的,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审核后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报告》,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5、注册成功的,出具《变更注册批准通知书》;不予注册的,将出具《不予注册通知书》。
如果注册被批准,打印商业执照。
经批准注册的,将颁发营业执照。
四、申请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5个工作日
6、经办机构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7. 手续费
不涉及任何费用
8. 法律依据
\n文章来源:贵州省在线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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