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11-01 15:53:34
3742
内容摘要:武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复工复产为夺取武汉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复工复产,各区不断优化法制宣传措施,为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有序稳定复工复产提...
武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复工复产
优化营商环境
支持复工复产
为夺取武汉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复工复产,各区不断优化法制宣传措施,为辖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有序稳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01
江汉地区
7月28日下午,江汉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区工商联、武汉中央商务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区新协、泛海物业联合发起“民生金融中心建设公益法律服务与统战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室揭幕式”活动。
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到的公司法、民商法、劳动法、合同法、金融及房地产等行业的法律法规,对日常经营中容易忽视的法律问题有更深刻的印象。成功引导企业管理者在公司经营中依法行事,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推进民主法治社会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习法律、认识法律、认识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氛围。为推动企业快速复工复产和社会安全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02
?~河口
7月27日上午,华润置地武汉公司总经理助理郑超率公司成立初期,以“公司热情服务不忘初心共创辉煌”和“优质服务高效好作风锦旗来到业务两侧办公”,感谢分公司期间爆发的优质、高效、热情的服务,凌力代表处副主任收到了锦旗。
送分公司对企业,是服务分公司对企业的赞扬和肯定,也激励分公司不忘初心,更好更快地为企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真正做到“一手抓防疫、一手生产”,做一个好“调酒师”和“保姆”土的更高要求。
03
汉阳
7月20日,汉阳彭分区区委书记:第一市场监管,潘丽娜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走访九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对2020年省级知识产权转化专项资金10万元企业进行指导和开发,hands, head and discussion,深入了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下一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做好知识产权“三大工程”的推进、指导和服务工作,提升相关企业应用转化能力。以“三大工程”为平台,激发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投入各类创新,通过高质量创造、高效运用、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保障整个区域高质量发展。
04
江夏区
7月10日上午,在江夏区工商联和江夏区司法局的共同指导下,由武汉市江夏区青年企业家商会主办的“两会精神,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在江夏区阳光创新谷MAX科技园顺利开展。
在本次活动中,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十三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的主要精神、解读政府工作报告、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努力谱写潼关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等方面为与会代表进行了阐述。
05
东西湖区
7月15日下午,东西湖区司法局、东西湖区工商联赴所管辖的湖北新泉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复工复产法律体检公益服务专项活动”。依托区青年企业家平台,共召集20余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政策了解程度、劳动用工、房屋租赁与应收账款、合同履约、公司治理、纠纷解决机制等进行“咨询体检”。
通过此次活动,建立了律师与民营企业的长期沟通机制和法律服务平台,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疫情后的法律风险,帮助民营企业恢复疫情后的生活,引导人民群众企业将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文章来源:武汉公法
每一次喜欢你的点击,我都认真对待,喜欢回到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公司account江夏优质
为进一步推动江夏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江夏区拟出台《关于支持江夏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我们正在就该政策(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我们欢迎有关各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评议期为2022年2月18日至2月27日。
联系人:郑玲邮箱:2639545247@
联系电话:13826528954
附件:江夏区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江夏区发展改革局
2022年2月18日
江夏区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某些政策措施
评论(草案)
对于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湖北政发[2018]号)10),《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质量服务业的若干政策通知》(吴政贵[2019]号)。1)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武汉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为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加快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1. 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1. 对在国家、省、年度考核中率先被认定为优秀的市级服务业集群(园区),在享受优惠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按照1:1的配套扶持,对集群(园区)的运营管理机构分别给予园区建设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集聚区(园区)的规划、招商、运营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和设施建设。
2. 对统一租赁、统一管理的现代服务业集群(园区)经营主体,对企业户首次达到10户、20户、30户(企业户数量以统计部门为准)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园)内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根据区内工业企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二是支持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
4. 对新列入国家、省、市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按照上级扶持资金标准给予1:1匹配奖励。
5.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市级以上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 对主辅分离后新设并纳入统计范围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原制造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是支持现代服务业高端发展
7. 鼓励企业申请设立武汉总部。对认定的武汉总部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的扶持。
8. 鼓励企业发展网络经济。对列入武汉市网络经济重点企业(平台)名单的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的扶持。
9. 支持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对入选中国服务企业500强、湖北省服务企业100强、武汉市服务龙头企业和首次入选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在享受优惠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按照1:1的扶持扶持方式,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0万元奖励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10. 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服务业。对法人单位年度营业收入在本市排名前200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纳税年度同比增长20%以上的,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级根据L:1的配套支持,给予年度营业贡献奖20万元。
11. 鼓励打造服务业品牌。对于我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地理标志,以及入围服务市场主体和新发展我认定为湖北省服务行业知名品牌的湖北老服务市场主体,在享受市级财政奖励的同时,在区级按1:1配套支持的基础上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 鼓励加快发展“新经济”。深化“强化监管和服务”改革,积极培育和强化“四个新经济”,在市场准入、执法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各类发展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为“四个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四是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
13. 鼓励企业实行“小准入规则”和“小准入限制”。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的,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的扶持。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给予5万元的扶持。
14. 支持创业板企业加快发展。首次进入规定进入限额的企业,自进入规定进入限额的5个统计年度以来,企业全年营业收入和年度纳税同比增长率连续3年达到20%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增长奖励;连续5年全年营业收入和年度纳税同比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增长奖励6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区级企业的财政贡献。
15. 支持企业上市。对营业执照注册地、生产经营税务登记地在我区的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以及进出我区的企业对中国证监会签署的在国家和地区交易所上市(包括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的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级按1:1的比例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扶持。对在2022年1月1日后成功上市或将上市公司迁入园区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境内上市300万元、境外上市200万元)。
16. 其他重点规模以上经营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增长20%、30%、4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全年营业收入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的区级地方财政出资额。
17. 对规模以上的主要服务企业(不含住宿餐饮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年营业收入增长15%、20%、2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全年营业收入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的区级地方财政出资额。
18. 上述指定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到20%以上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原则上单个企业在营业收入上的奖励总额不超过区级地方财政贡献。
19. 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年营业额增长20%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全年营业收入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年度区级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
20.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公司先后入选中国服务企业500强、湖北服务企业100强、武汉市服务龙头企业对税前年收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由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落户、购房、随迁、子女入学、出入境等事宜,并按照属地原则提供便利。
五、补充规定
21. 本政策适用于登记、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不列入非正常经营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22. 区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促进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本年度安排专项资金金额根据区级财力和本年度实际现金需求确定,可在支持领域整体调整使用。
23.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共同确定相关领域的扶持对象,兑现奖励资金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鼓励在政策兑现中采取“不应用而享受”的方式。对促进本地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可以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和支持;对同一企业(单位)同一事项,可同时享受本地区其他文件规定的同类扶持政策的,按照“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24.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发展改革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局]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出现任何来源错误或侵犯您合法权益的情况,您可以通过邮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邮箱:jpbl@
上一篇:椒江会计师代理记账做账
下一篇:姜堰江苏省泰州市代理记账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0元公司注册
地址安全挂靠
名称、法人、股权等变更
在线免费核名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