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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11: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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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记账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加强对簿记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记账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2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加强对簿记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 8月15日,徐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召开全市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
会上,会计处分析总结了全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与会人员共同研究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实施的办法》 《会计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管理》《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对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通报了本地区代理记账“承诺备案制”的实施情况和专项整改工作准备情况。
会议对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高度重视结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整治工作顺利有序推进。二是沟通协调到位。与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加强跨部门政策措施衔接。三是加强跟踪调度。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时报送本期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期工作计划。整改工作结束后,总结汇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下一步,徐州市财政局将组织精干力量,抓住工作重点,加强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部门协调,全力推进违法违规工作。从事全市记账行业。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进一步提升代理记账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徐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苏财会[2016]24号
省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激发代理记账市场活力,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行业监管新模式,财政部修订了《代理会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2020年2月17日,财政部令第80号正式发布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自205年5月1日起施行。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提出来,请大家一起遵守,一起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宣传培训
实施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于贯彻落实《会计法》、《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要以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积极宣传代理记账的积极意图和做好畅通的重要作用,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小型经济组织。对簿记的认识将进一步提高代理记账的社会认可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重点介绍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程序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法律、保证执业质量的义务和责任等。要组织部门和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省内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权限
在江苏省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财政部批准,领取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代理记账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开展记账业务,只需到所在县(市)级财政部门审批机关办理,新设分支机构无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
三,提供便民服务,加强后续监管
地方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和高效便捷服务的服务意识,简化工作程序和程序,通过网站等资料向社会通报代办记账机构应当报送的目录和要求、审批程序和期限等。
地方财政部门核准代理记账资格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并督促代理记账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违规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形成联合监管力量
地方财政部门要主动联系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依托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及时获取拟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代理机构的工商登记信息,反馈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注意利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建立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发挥协同监管合力。
五、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地方财政部门要积极引导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加强对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促进行业在公平法治环境下有序竞争,塑造行业组织优质品牌。和行业社会公信力,引导行业充分挖掘服务潜力,打破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入,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发挥行业组织的管理作用。 、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6、做好年度信息报告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时安排代理记账机构相关材料的报送,对报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限期整改。代理记账机构逾期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在此基础上,要认真做好报送材料的汇总分析工作,摸清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完善基本管理信息。
地方财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情况等。措施、建议等。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转发《代理会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会[]16号)文件同时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
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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