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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好顺佳会计事务所 全国400+城市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2019〕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机构,中央直属江门市、省政府有关单位:
《江门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报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3 月 25 日
江门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下同)产业创新发展,推动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战略转型,继续为提升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生产
(一)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支持互联网、电子信息等领域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推动一批企业取得新能源汽车准入证。 (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投资20亿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和10亿元以上的关键零部件企业,市自然资源局向省自然资源厅申报土地利用指标,市发展改革局会同项目地方政府研究实施资金补助政策。
(二)加快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融合发展。依托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全产业链体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加强研发创新能力建设
(一)搭建产业创新平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争取省级产业创新平台资金补贴。 (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
(二)推动江门新能源电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吸引新能源汽车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入联盟,推动联盟向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智能系统、充换电发展等领域延伸设施。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市科技局负责)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建设。到2020年,全市干线快速路(除城市环城路和快速路外的所有快速路)服务区全部具备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应当及时提供建设充电设施所需的土地;江门供电局要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督促。 (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配备不少于50个车位比例的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相关标准应当纳入高速公路设计验收规范。 (市交通局负责)
(二)加强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场建设集中充电站,鼓励提供公共充电服务。 【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新建公共停车场和新增路内收费停车位,建设快速充电桩的比例不低于30、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速充电站;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地区,按需部署移动储能充电车。 【各市(区)政府负责】
(三)支持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建住宅车位须建100个充电设施或预留施工安装条件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社区物业管理机构出具同意已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物业管理机构拒绝出具有关意见的,市(区)房建部门应当督促落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区)政府负责】鼓励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提高充电桩效率。 【市(区)政府负责】
(四)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现有和新建公共充电设施必须接入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提供实时运行信息。接入平台并验收合格的充电设施,可申请省级财政补贴。鼓励各类主体依托平台发展充电导航、故障报告、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五)完善政策支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节能减排考核体系。 (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纳入规划单独占用土地的充电站、加氢站,项目用地为根据公共设施优先。 【市(区)政府负责】在现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办规划、用地、建设许可等手续。安装建议。 【市自然资源局,市(区)政府负责】因充电设施建设需要对变电站设备进行扩容的,扩容工程由业主按变压器原所有权出资建设资产。 (江门供电局负责)当地电网企业支持充电桩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对安装独立电表的充电桩按大型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进行充电,免征基本电费。 (江门市供电局、市发改局负责) 电网企业负责从产权分界点到电网的配套并网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江门市供电局负责)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充电服务最高电价调整为人民币/千瓦时。大幅减少氢燃料电池汽车专项生产加氢站低谷期电价及其电价执行本市冷库电价政策。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快建立道路交通标志体系和充电设施规范。 (市交通局负责)
四、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全面推进公共交通(含氢燃料电池汽车)电气化。到2020年,公共交通全部实现电动化(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85%以上)【市国资委、市交通局会同市(区)政府负责】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励各市(区)对新能源客车实施联合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模。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租赁、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各市(区)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入租赁市场的技术参数设置高于传统燃油、燃气汽车技术参数的限制。 2019年起,每年更新或新增的邮轮出租车和网约车都将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更新或增加的市政和通勤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市(区)要加强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创造便利新能源物流车使用的条件。 【各市(区)政府、市交通局负责】
(三)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力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可按燃料电池装机容量的额定功率给予补贴,当地自行车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国家自行车补贴额度的100辆。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国家补贴+地方补贴)对自行车的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四)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制度。 (市公安局负责)支持企业购买新能源公交车内部通勤,对跨城运营实行信息化备案管理。取消新能源汽车限行,设立排放检测绿色通道,划定城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公交车使用公交专用道,支持新能源物流车分类使用。各市(区)要尽快制定措施,提高新能源汽车的便利性和可负担性,不断增加消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热情。 【市(区)政府负责】。
(五)加强推广应用监管。根据省制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和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将补贴申报、车辆安全、车辆基地经济效益和有效使用等指标纳入系统管理,严重失信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并被禁止。产品进入江门市场。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六)建立健全旧车拆解回收制度。落实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简化审批程序,积极引导一批有技术和资金实力的企业申请报废汽车拆解资质。 (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先梯级利用,再循环利用”的原则,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我国销售锂电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多个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络,支持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健全回收服务网络。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争取省级循环经济相关资金支持示范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一)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引导重点零部件产业集聚,打造国内先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公司债券和绿色债券。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充分发挥市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发挥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六、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实施质量改进计划。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提高产品质量一致性和技术水平,落实技改后奖补政策。 (市工信局负责)会同上级推进动力电池编码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管理,完善产品流转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人才队伍支撑
(一)积极引进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计划将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特别是新一代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汽车智能终端列为重点发展方向,支持引进创新团队和人才。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负责)
(二)大力培养高端人才。鼓励全市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到新能源汽车创新平台工作,工作期间保留原单位身份、职称和待遇,发挥带头作用高端科技人才产业。鼓励全市高校、科研院所与重点新能源汽车企业合作,共同培养企业在职主要技术人才。 (市教育局、人社局负责)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通过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共同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市教育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八。加强保障措施
(一)建立讨论协调机制。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委员为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江门供电局等部门由负责同志组成,统筹协调调整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承担。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区)、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各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年度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报联席会议备案。市发展改革局应当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和应用年度报告,报市政府,通报市(区)、市内工作不落实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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