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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1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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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优惠政策二、优惠企业范围三、优惠企业条件四、结算支付优惠政策问题一、优惠政策\n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
一、优惠政策
二、优惠企业范围
三、优惠企业条件
四、结算支付优惠政策问题
一、优惠政策
\ n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摘自财税[2009]133号《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 3 万元以下(含 3 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按 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11]4号《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对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按照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摘自财税[2011]117号《关于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14]34号《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15]34号《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摘自财税[2015]99号《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 50 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 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摘自财税[2017]43号《关于扩大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0%,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18]7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25,按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个;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50元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2019年第2号《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是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扣除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2021年第8号《关于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优惠企业范围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论采取审计征收方式还是核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自第17号公告《关于实施扩大中小企业所得税减半幅度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25,按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个;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50元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无论是按照审计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按照核准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摘自2019年第2号《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扣除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摘自2021年第8号《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承担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只有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取得的收入有义务在我国纳税,不适用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政策。
(摘自国税函[2008]650号《关于非居民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三、享受企业优惠条件
小微企业年限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计50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元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性、禁止性行业,并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3个条件的企业。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派遣员工人数。所谓从业人员和总资产指标,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 = (季度初值 + 季度末值) ÷ 2
年度季度平均值 = 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年中 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上述相关指标以实际经营期间为纳税年度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性、禁止性行业,同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元等三项企业条件。
3、小微企业所得税统一按季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根据本年度至本报告期末的情况,暂行小微企业总资产、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指标判断。其中,资产总额和员工人数按照《通知》第二条“年度季度平均数”计算公式计算本期截至报告期末的季度平均数;申报的期末标准判断不超过300万元。
(四)原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中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本条规定判断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本公告第 3 条,应以截至本期申报期末的累计信息为准。计算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因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而多缴的本年度上期企业所得税,可在以后各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4月、7月、10月进行预缴申报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判断符合小微企业要求的本公告第三条,下次提前还款申报。期初调整为季度预付款申报。一经调整,当年不变。
5、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六、对实行核定应纳税额征收的企业,按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需要减免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程序,并将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企业。
7、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0号公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废止。 2018 年。
特此公告。
(摘自2019年第2号《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实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的解释
根据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普惠性减免政策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释如下:
一、为什么要发布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复苏增强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为及时明确政策实施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市场主体享受到,我们已发布本公告。
2、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论采用何种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什么?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所得税时可享受减半政策。您可以享受减免税申报表的相关栏目。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在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自动为其提供本政策预填服务(仅限个人所得税) .对实行简易申报、有固定配额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减免征税额进行转移。
4、判断小微企业的标准有变化吗?
小微企业行业判断标准仍按照《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普惠性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即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禁止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人数不超过3个条件的企业。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微企业的总资产、职工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以当年至本报告期所属期末为基准进行判断。
5、小微企业的实际应纳税额和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予以扣除,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示例如下:
【例1】企业A被判定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21年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则A公司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50××20=1万元。扣税=50×=万元。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对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则A公司实际应交所得税=100××20+(150-100)×50×20=+5=万元。减税=150×=30万元。 18 新闻/col/col8198/ 专题专栏/col/col8271/ 往期专题/col/col8355/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col/col9704/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汇总/col/col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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