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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9 17: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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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结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在实践中,采用的是形象进度法,即项目部在每月月底向企业项目管理部门按照施工形象进度估算本月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核...
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结算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在实践中,采用的是形象进度法,即项目部在每月月底向企业项目管理部门按照施工形象进度估算本月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供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由于建筑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建筑市场供求失衡,以及市场主体的行为,使得业主对拖欠建筑企业款项的现象习以为常。另外,由于工程价款结算工作时间的客观滞后,往往上报产值,但资金不到位,造成以下问题:(1)项目部会出于各种目的故意虚报或少报工作量:而结算的业主,为了多收工程款,就多报工作量;在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申报时,又尽量少报工作量,以达到拖延缴纳管理费和税费的目的。(2)由于工程款的征收滞后于对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在会计上产生了营业税及其附加,但是税收仓储没有资金来源,只能依靠企业提前纳税结果,增加了项目部和企业的税负。笔者认为,可以从完善施工企业工程结算会计处理方法入手,实现为企业管理提供合理、合法的服务。统一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收入统计和确认口径,以监理公司批准的工作量作为统计工作量和项目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建设项目部根据形象进度计算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现场监理公司审核后报业主审批。在会计核算实践中,可将工程监理公司的工作量统一作为实际完成工程量上报施工企业和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以此作为项目结算收入的确认标准,以统一企业各部门与外界的数据报告口径。由于收入确认与项目收款不同步,税金的计算和提取可以参考所得税的时间差,并引入“递延税”会计方法。虽然按照上述方法采取监理公司签字项目数量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统一了数据的计量口径,但仍存在价格征收滞后于收入确认的问题,造成了应税困难和资金缺口严重。为了保证会计的匹配原则,“递延税”的引入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具体做法是:月末按完工百分比法按工程管理部门(或工程统计部门)上报的已竣工项目确认工程结算收入,并同时确认工程结算税项及附加,再根据实际收到的工程款计算确认各项应交税金,记入“应交税金”科目。项目结算税与新增“应纳税额”账户的差额,贷记“递延税”账户,在收到工程款后分期转回项目。在“应纳税额”科目中填报的各项税款,应当按期申报、入库。具体会计处理为:(1)在确认收入结束时,借款:应收账款;借款:项目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②提税时借款:项目结算税及附加(或主营业务税及附加);借款:应付税款—递延税款。③税金入库时,借:应纳税金;贷:银行存款。收到拖欠工程款后,借款:递延税金;借款:应交税金。⑤税金再次入库时,借:应纳税金;贷:银行存款。采用此法进行会计处理,工程竣工待结算后,根据“递延税”过程中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业主拖欠的工程款金额,便于与“应收账款”过程核算。结算工程价款时,“应纳税额”科目与“工程结算税及附加”科目金额一致,收入和成本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会计制度规定。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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