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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14: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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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会计头条:会计虚开发票被判8年罚款40万!这些自助技能你一定要学会!代理记账行业越来越受欢迎。首先,记账公司的财务没有那么复杂。其次,记账公司的收费一般在500-2000之间。专职会计师的工资...
会计头条:会计虚开发票被判8年罚款40万!这些自助技能你一定要学会!
代理记账行业越来越受欢迎。首先,记账公司的财务没有那么复杂。其次,记账公司的收费一般在500-2000之间。专职会计师的工资比这个高。另外,专职会计师还要缴纳社保,会计公司干脆把账放在代理记账机构。
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师往往有几家公司的账户,甚至十几家公司的账户(不包括0申报,如果包括0申报,他们见过几百个会计师)。为了节省成本,代理记账机构有时会聘请没有经验的会计师或大学实习生。我只记账,又不是公司专职财务人员,所以风险不大。
无形之刃是最致命的!今天,我们来聊一聊代理记账行业的虚开发票风险!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刘汉宇、贾建波在刑(2020)万03行终第130号二审判决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案例介绍:
(一)被告人会计师刘涵玉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被告人刘汉玉在承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担任会计师、纳税人期间担任安徽泰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怀远县金安徽泰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怀远县金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无真实交易,并利用怀远县金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税控系统单独开具虚假发票汇中筑建材有限公司、安徽万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好顺佳建设有限公司、郭阳振金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泰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税控制度.有限公司虚开新疆高科精盾防火门窗有限公司、新郑凯之宇贸易有限公司、吴江越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芜湖一帆铜制品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 .
(二)被告人贾建波
被告人贾剑波介绍,刘汉宇利用安徽泰宏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税控系统,向新疆高科精盾防火门窗有限公司虚开2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吴江越顺材料虚开2张。 18年虚开新郑凯智宇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尉氏县陈银亮介绍(另案处理),虚开吴江越顺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和18张虚开给新郑凯之宇贸易有限公司的,将以面值5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王锐,王锐出售18张虚开给新郑凯之宇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新郑凯智宇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者被告郭保东。
(三)被告人王锐、被告人郭保东
被告人王锐从吴江越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新郑凯之宇以面值5贸易有限公司购买虚假的刘涵玉2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张,王锐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8张以6元的价格向新郑凯之鱼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给新郑凯之鱼。
本案判决如下:
1、被告人刘汉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驾驶罪(因与财税知识无关,故本案不予分享),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决定执行定额-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万元;
2、被告人贾建波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2万元;
3、被告人王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缴交国库);
四、被告人郭保东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黄金(缴交国库);
5、对被告人王锐的违法所得3万元,将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看完这个案例,你怎么看?判决结果,罚款和有期徒刑,你不寒而栗吗?记账机构的会计师虽然不是记账公司的专职人员,但职责与公司的专职会计师相同。
接下来,我们应该明白,什么样的行为算作虚开??发票?
★ 什么是虚假发票
(一)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2) 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让他人代为发行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情况均属虚假开户罪,但虚假开户罪不仅针对开票方。根据以上三种情况,结合本案,刘涵予主要属于情况(1);贾建波主要属于情况(3);王锐和郭保东主要属于情况(2)。
从以上几点(1)(2)(3),我们看到了一个常见的描述,就是“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
那有什么问题?
发票上的卖家、买家、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业务一致。如有不一致,即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
简单举个例子:
没有真实交易,但开具发票,虚开业务;
售出苹果,发票为菠萝,虚开产品名称;
卖了7个苹果,发票是2个苹果,数量是假的;
卖的苹果7元一斤,发票9元一斤,金额是假的;
东西卖给A,发票却开给B,与买方不一致;
A卖东西给B,但发票是C给B开的,与卖家不一致。
PS:假发票不仅指专用发票,也指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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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开发票的法律风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没收违法所得;虚发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虚发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扣缴税款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通知明确:在新司法解释发布前,可参照以下标准。那是:
虚开税额5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金。 20万元以上;
虚开税款超过五十万元的,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10年以下,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刑罚。 250万元以下罚款;
虚开税款超过人民币250万元的,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认定为“巨额”,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处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附言。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发票不构成犯罪
4、虚开非专用发票的定罪量刑
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一般指虚征税款超过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处罚拘留或者管制,并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指虚征税额250万元以上)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处理
首先要了解,获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善意获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种是恶意获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值得我们分析:什么是好的,什么是恶意的。
它是好是坏。
在《关于处理纳税人诚信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中,明确了诚信取得的四项标准:
一是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真实交易;这当然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和最重要的基础。如果交易是虚构的,那么它一定是故意虚假的。
二、卖方使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这主要是为了定义不存在欺诈发票的问题。
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卖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税金与实际内容一致;如果这些环节出现问题,则说明双方可能串通,买卖双方均须承担责任。
★ 没有证据表明买方知道卖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恶意商誉首先是主观判断。除非有证据,税务机关提供证据,否则不能直接认定为恶意。
以上四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然后按照商誉获取进行处理,否则会被恶意获取。
善意取得的发票,财税处理如何?
1.进项税扣除问题
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获得,进项税都不能抵扣,因为这张专票是非法的、不合规的。
2、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是恶意获取,则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是善意获得的,则可以开具新的发票。如不能发行,可结合实践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予以考虑。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
公告[2018]28号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发、补发等对外凭证过程中,可以注销、吊销,如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账户等特殊原因,不可能补发或交换发票或其他外部证书。经下列材料核实支出的真实性后,允许在税前扣除:
(一)无法重新开具、重新开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原因证明(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纳入异常经营账户、破产公告等);
(二)相关经营活动
(三)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
(四)货物运输证明;
(五)货物入库、入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记录等资料。
前款第一至第三项为必备文件。
衍生问题:是否会因真实的虚假发票而产生滞纳金?
对此问题有明确意见:善意取得,不收滞纳金!
4.会计师防范“虚假开户”的建议
作为会计师,首先要有职业道德,不要主动虚开发票。但很多时候,你可能不在公司,你可能不知道这么多业务细节,也不知道业务的真实性。如果你是“误开”,那岂不是比窦娥更不对劲?
为了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我们的会计师必须做到三点:
1、开票前必须对合同进行审查,因为合同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必要要素之一;
2、注意银行转账凭证(收款人和付款人的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
3、如果业务有出境单据,运单出境单据也是审核的必要条件之一。
虽然我们只是会计师,但在法律上我们不会区别对待。账户持有人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小心不要被“勇敢”的客户老板所迷惑,同样如此同时,也要保持自己的职业道德,不要“主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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