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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8 11: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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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所有相关单位: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财务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根据《关于印发监督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鹤山代理记账机构检查》(鹤财建[2020]5号)要求鹤山市财政局派...
所有相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财务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根据《关于印发监督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山代理记账机构检查》(鹤财建[2020]5号)要求鹤山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30日,拟对鹤山进行代理记账新视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查询。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鹤山市新视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已提前发至各单位。见《关于印发鹤山市代理会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财建[2020]5号)。
3. 检查员
督察名单:李薇薇、史世明、何美山、黄坤强、权晓云、冯绍红,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督察。
联系方式和何梅山,8812216。
欢迎督促检查组落实金融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监督8812382。
附:金融监管“十不准”工作纪律及金融监管“四不准”工作要求
鹤山市财政局
2020 年 9 月 23 日
金融监管“十禁”“无”工作纪律
1.在监督过程中,不得发表有悖于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以及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言论;
2. 不得隐瞒、包庇被监管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利用监管权力对被监管人制造困难、罢工、报复的;
3. 被监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支付或补贴住宿、交通、电话费等;
4. 不得收受被监管人及其相关人员的礼品、礼品、消费卡、纪念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5. 不得参加被监管人相关人员安排的宴会、旅游、娱乐等活动;
6、不得向被监督人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
7、不得在非工作场所接待被监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
8. 不得利用监管机关或者在监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内幕信息等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九、不得在财务部门工作 未作出结论前,私下将有关情况告知被监督人或泄露工作秘密;
10、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处罚,不得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和程度。
金融监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干预被监管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2、严禁以学费、咨询费等形式向被监管单位收取报酬;
3、严禁向被监管单位销售商品或介绍业务;
4、严禁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鹤山智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8日,贵公司通过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在线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申报要求,同意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特此批准。
鹤山市财政局
2020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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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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