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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14: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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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项目代码:00707114301002513826528954)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的指引新会区财政局2018-01-262018-01-26发布实施受...
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项目代码:00707114301002513826528954) 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的指引 新会区财政局 2018-01-26 2018-01-26发布 实施 受理范围 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条件的公司。设立依据 1、《代理会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2016)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第三十六条; 3.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2008年粤府令第125号)全文。实施机构 行政许可机构为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分为一级,即区(县)级。权责划分(县):江门市新会区辖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由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负责审批。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申请: 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持有会计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专职从业人员;代理记账业务有健全的内部规范。申请材料 1、材料形式要求相关监管材料扫描件在线上传。 2. 材料目录 表1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所需材料目录名称 盖章和公章,并上传到全国代理记账代理管理系统。 00 电子营业执照上传到国家会计机构管理系统。 00 专职从业人员电子会计资格证书上传至国家会计机构管理系统。 00 电子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上传至全国记账代理管理系统。 00 电子专职从业人员对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 专职从业人员签名,加盖公章,上传至国家会计机构管理系统。 00 电子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1) 公章。 2)上传到全国代理记账代理管理系统。 3)代理记账业务的内部规范包括:①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② 企业经营和核算流程; ③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④ 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⑤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00 电子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不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说明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六条 (一)申请人提交不完整申请材料或不符合要求 申请表如实填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通知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的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法定处理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根据《代理会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项,受理申请后,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原因。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承诺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处理时限说明 根据《代理会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六条第(二)项,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3) 做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该事项的处理流程如下: 1、网上申请。申请人应登录国家会计局管理系统(/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中的超快模式)进行网上申请。登录系统后,点击“代理记账机构录入”,下载操作手册,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根据手册,填写相关信息,打印《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扫描规定的申请材料,加盖负责人公章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机构,然后提交。提交后,请与财政局联系。 1)审核通过后,点击资质申请中的“预约”按钮(默认电话预约:13826528954)。 2)如果审核不通过,点击“查看原因”,修改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 2. 接收结果。结果将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签收并交给邮政工作人员。该事项的办理流程见图1(核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的网上办理流程)。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导 江门市新会区惠城尚志街 4 号 13826528954 法定工作日 08:30 am-12:00 pm 14:30-17:30 pm 实验小学斜对面江门市新会区学校 10、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电话查询:13826528954;在线查询:(用户登录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进行投诉。12345/13826528954;三、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新会区惠城同庆1路,电话13826528954;行政诉讼: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详细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112号,13826528954。 图1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网好顺佳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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