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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11: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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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工伤保险怎么办张?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公司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应视同福利支出,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款:管理费——福利金C:应支付的雇...
工伤保险怎么办张?
答: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公司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应视同福利支出,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款:管理费——福利金
C:应支付的雇员补偿——雇员保险
借款:应付员工薪酬——员工保险
D:银行存款
为职工缴纳保险,包括基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基本社会保险以应付职工工资主体设定设定社会保险明细主体收取公司负担和职工负担的提取、扣缴和支付的会计处理;商业保险以职工福利主体在职工工资下处理职工福利明细主体收取业务会计处理。
方法2:
如果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已满,可纳入福利
计提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取决于员工所在部门)
贷款:支付员工薪酬-福利
当支付:
借款:支付职工福利金
C:现金/银行存款
为公司财产购买的保险包括在费用中:
借:管理费用
C:现金/银行存款
员工意外保险增值税条目
从会计理论考虑,该成本属于员工福利,应计提或摊销,但该成本涉及税前不允许扣除,(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36条规定,该商业保险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不能作为公司的正常成本。
综上所述,建议不做计划携带或摊销,而是在支付时,将计划纳入成本,并单列详细核算,以免产生税务风险
建议的条目: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应以福利利润为支出,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借款:管理费——福利金
C:应支付的雇员补偿——雇员保险
借款:应付员工薪酬——员工保险
D:银行存款
雇员意外伤害保险免赔额?
员工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可以扣除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1. 根据有关规定,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劳动者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2、企业为高危操作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险或个人意外险,以及为出差人员办理的航空意外险经投保时,可税前扣除。但为其他职工购买的事故危害险、事故医疗险和事故门诊险,不能税前扣除。
3、根据有关规定,从事高风险工种的工伤保险和为出差职工按时间投保的航空意外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以上整理的数据内容,也就是我们针对的《工伤保险如何做账》?对这个问题的详细回答。意外险在保险金中不属于五险,是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可以计算一种福利基金,作账的详情可参考上述资料。此外,员工意外险扣除问题,佳顺佳也做了进一步的阐述。
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怎么办
我最近在走访中小企业咨询单位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中小企业(smes)在第二年就在办理续保,笔者发现他们不仅购买了雇主责任险,而且还帮助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险,当问及原因时,几乎所有企业老板的回答都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保险推销员说:“这种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作为雇主责任保险的补充。”鉴于这一问题较为普遍,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国有关劳动法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鼓励企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即禁食企业的法定义务,而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则主张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指导不是强制性的。该法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但不免除企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律义务。例如,企业可以通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赔偿来抵消企业对职工的赔偿责任。相当于企业可以通过办理工伤保险为职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律义务,显然与本文的立法目的相违背。
其次,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受益人是雇主(企业)。用人单位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的职工在从事雇用和与政策、业务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国家规定的与职业病管理业务有关的意外事故或者工伤、损害、死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承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单中包括以赔偿限额为限的法律费用,由保险人支付。雇主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对未缴纳社会保障(包括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简单地说,因为企业就是帮助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承担劳动者的全部赔偿,购买该雇主责任保险后,企业可以按照雇主责任保险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赔偿,从而达到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的效果。
最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此种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一般为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人。投保人是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超出人为受益人范围。因此真正发生保险事故后,治理赔偿的受益人不是用人单位(企业)。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团体意外险除作为一些高风险行业的强制性保险外,其他时候实际上相当于企业对员工的个人福利。
【结论】:总结虽然公司为职工保护意外伤害危险的主观目的在于减轻他的赔偿责任,但意外伤害危险是人身生命危险而不是财产责任危险,不能起到赔偿雇主责任保险支付不足的作用。
(建议):
企业如要降低劳动风险,应当为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但不能通过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方式代替强制保险投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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