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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15: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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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总包代转包发农民工工资,转包做账不需要收入发票!大家要记得,几年前,只有一次中秋和年终,总是出来,比如农民工拖欠工资和承包人跑路的新闻,为什么这样的新闻少了,因为国家在这方面加强了...
总包代转包发农民工工资,转包做账不需要收入发票!
大家要记得,几年前,只有一次中秋和年终,总是出来,比如农民工拖欠工资和承包人跑路的新闻,为什么这样的新闻少了,因为国家在这方面加强了监管,而且,自2020年5月1日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来,在条例中,明确建设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实行分包单位委托建设总承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制度。这样,农民工的工资就有了保障。
总包代分包农民工工资,虽然农民工的工资是由承包人分配的,是分包工程工程款的一部分,但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总包代分包履行支付义务,属于催收催付性质,需要从分包合同中扣除未来的工程款,因此,分包商不需要输入发票。这可能不容易理解,但这里有一个例子:假设:公司是总承包商,B公司是分包商,都采用一般的税收方法,公司1000万年将分包工程数量B公司,并同意公司通过农民的工资特别账户支付B公司500万元的工资,B公司根据实际收到工程资金500万元和500万元的工资,总共1000万元。为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9,不征收个人所得税。A公司和B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款:工程建设—分包成本人民币1000元/(1+9)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元/(1+9)*9
贷款:银行存款——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户500万元银行存款——向B公司支付项目款项500万元对于B公司,相当于发生两项业务,会计处理如下:1、提款借款:主营业务花费500万元。农民工领取工资借款:支付员工工资-工资500万元借款:应收款-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500万元借款:应收款-承包人总支付农民工工资500万元银行存款500万元d: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万元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例子只是介绍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和分包的会计处理,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会计科目,也没有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们应该了解原则,不要和其他问题纠缠不清。从以上的会计处理也可以看出,农民工的工资为500万元,实质上是由分包商支付,而由总承包商支付。因此,乙方不需要将输入发票入账!
大家要记得,几年前,只有一次中秋和年终,总是出来,比如农民工拖欠工资和承包人跑路的新闻,为什么这样的新闻少了,因为国家在这方面加强了监管,而且,自2020年5月1日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来,在条例中,明确建设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实行分包单位委托建设总承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制度。这样,农民工的工资就有了保障。
假设:A公司是总承包商,B公司是分包商,两者均采用一般征税方法,A公司将1000万工程量分包给B公司,并约定A公司通过农民工资专户向B公司支付500万元工资,B公司根据实际收到的500万元工程资金和500万元工资,共1000万元。为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9,不考虑个人所得税。A公司和B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用:工程建设——分包成本1000元/(1+9)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元/(1+9)*9
贷款: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500万元
银行存款:b公司项目500万元
对于B公司,相当于两项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500万元
借款:应付工资500万元
借款:支付员工工资——工资500万元
借款:应收款——A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500万元
借款:应收账款——总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500万元
银行里有500万元
D: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万元
公司开分公司应该怎么做张
分公司付款,怎么做张到总公司发票?
在法律上,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核算的主体,而是实行会计制度,不承担民事法律主体责任。分公司购买的设备属于母公司的资产。
1. 分公司采购分公司设备应向母公司支付款项
①借款:内部联系-总部(设备采购)
D:银行存款
②借款:固定资产_设备
借方:应纳税额_需扣除的核定进项税额
:内部联系人_总部(设备采购)
2分公司采购的设备,从分公司上缴总公司的利润中扣除,或按照内部制度报销
借款:内部交易——上交总公司利润
借款:内部交易或专项资金——由母公司拨付的设备资金
分公司可以给总公司开发票吗?
分公司可以向总公司开具发票。
根据增值税的规定,固定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体组织和要点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行经上级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财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向总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合并申报纳税。如果不申请合并报税,分公司的进项税由分公司扣除。总公司不得作任何扣减。同时,分公司对销售项目开票,对于总公司来说,已经取得了进项发票,可以作为抵扣的凭证。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对外经营活动中收取资金,付款人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人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所有发票应当按照期限、订单、栏目的规定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下列发票:
(一)为他人或者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的;
(二)允许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应按:
(一)固定经营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行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行经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向总行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纳税。
分公司付款,怎么做张到总公司发票?通过以上信息内容,相信大家都知道该如何处理账号了。这里我们会有疑问,不清楚货物和设备的归属。虽然是分公司付款,是分公司使用,但是最终的资产还是属于母公司。弄清楚这一点,上面说的就很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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