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9-26 15: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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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1.当企业收到另一方发出的红色字母发票时:\n\n借用:原材料(或库存产品等主题)(红色词)\n\n贷款:应付账款-公司名称(红色字母)2.公司收到退款时:借:银行存款贷款:应付账款-公司名称本...
1.当企业收到另一方发出的红色字母发票时:\ n \ n借用:原材料(或库存产品等主题)(红色词)\ n \ n
贷款:应付账款 - 公司名称(红色字母)
2. 公司收到退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应付账款-公司名称本企业收到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然后在收到退货时,按“原材料”、“应税税款”等红字计算” 相关的中学科目。应交税费是企业以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利润为基础,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应缴的各项税费。
公司收到会计发票后如何做会计
钱已经付了,但对方不给发票,会计应该怎么做会计?
按理说,作为一个非常专业的会计师,这些根本不应该是问题;然而,现实很残酷,事实表明,很多会计师对此并不确定。
01
我缺少发票,我该怎么办?
在会计处理方面,如果企业有经济业务和经济行为,就必然要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准则对收入、费用等的定好顺佳确认,没有规定必须开具发票的条件。也就是说:没有发票不会是公司不确认费用的原因。 因此,即使没有拿到发票,也要确认企业支出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借款:管理费用等。n作为会计,以上是相当正确的会计处理。但是,如果企业因真实、必要、合理的支出而缺少发票,转而使用其他发票,甚至购买发票进行会计处理,则属于异常支出清单。不仅违反会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还涉嫌违反税法,真是得不偿失!
现实中,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租赁厂房等,都是为了“节省”开支,或者是供应商和老板之间的“面子”问题,经常会出现拿不到发票的情况。
例如:B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规定,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B公司将市中心的厂房租赁给华华公司,年租金为12万元。 2017 年 8 月一次性付款,未开具发票。华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7 年 8 月
借:12万元预付款
贷款:银行存款12万元
借:管理费1万元
贷款:1万元预付款
2、2017年9月-2018年7月
借款:管理费1万元
贷款:1万元预付款
这说明华华不做会计处理,因为它没有拿到发票。仍需按权责发生会计,租金计入当月当期损益。
我的会计们,这不是很简单,但是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就容易出错呢?因为有些会计师害怕税收“凭票控税”,税收问题让所有会计师开始怀疑会计处理的正确性、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甚至怀疑人生!
缺少发票的核算已经处理完毕,实际上与取得发票的处理方式相同。接下来说一下“怀疑人生”吧! 02发票精华11。企业所得税结算在结算之前计算发票。 .如果公司在该日期之前无法获得相应支出的发票,则相应的支出需要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即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越多。俗称,调表不调账。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能否开具发票
01,如果获得了特殊增值税发票,则符合扣除法规的投入税仍可以在获得和认证的当前期间扣除;
02. 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可抵扣的进项,即不发生新的经济业务,不再进行核算。
如果在汇算清缴前能够取得发票,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
发票的本质: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记账的原始凭证,会计处理始终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由于存在让人“怀疑人生”的税法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一系列差异。对两者差异的完美控制,也是一个好会计师专业能力的体现。按标准记账,按税法纳税,是我们所有会计、财务人员不变的准则。
03
假发票只是
"false", "untrue" invoices?
虚开虚开,当然,“虚假”或“不真实”的发票被称为虚假发票。这种想法不能说是完全错误的,但假开的定义比想象中要大得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列,所有副本一次如实出具,并加盖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假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04
以上条款明确规定
3 cases are false invoices,
这3种情况如何理解?
1、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哪些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下面是几个简单的例子:
没有真实交易,但开具发票,是虚假的;苹果被出售了,发票是为橙子出售的。这是一个虚拟的开口;卖了 3 个苹果,发票是 2 个苹果。这是一个虚拟的开口;卖的苹果卖5元一磅,发票是7元一磅。这是一个虚拟的开口;给A,但发票是发给B的,这是假的; A卖东西给B,但发票是C给B开的,这是假的等等。
综上所述,发票上的卖家、买家、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要与实际经营活动一致。如果有任何不一致,那就是假的。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即不仅对外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而且要求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是虚开发票。例如,A公司的A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逃税,要求A公司的B公司结交朋好顺佳法定代表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A公司开具发票。在这里,A 公司和 B 公司都被虚报了。
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经营者或财务人员理所当然地认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是虚开发票,却不知道别人开具的也是虚开发票。他们自己。行为。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本文还将中间人纳入虚假发票的范畴。这里有两种情况。一个是专业的,即是一种赚钱的方式,充当开票方和开票方之间的“”。扮演“经纪人”的角色,赚取中介费,这是违法的;另一种是碰巧知道有多余发票和缺发票的公司,帮朋友的想法变成了介绍人。这种行为主要是由于不了解法律造成的。
但无论你是否了解法律,是否有介绍费,一旦发生此类行为,必须接受的法律制裁都是一样的。因此,不要向他人介绍假发票,以免善意做坏事,伤害他人。 05 开票会有什么后果?
这里我们从税法和刑法的角度做一个简单的例子介绍。
一、税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开具虚假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收入;虚开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虚假付款金额超过10,000元,则罚款超过50,000元,但罚款少于500,0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看了这篇文章,心想,哎呀,那我虚开票赚了50万多,最高罚款50万。不还是盈利的吗?小辉只能说自己太天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造成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此外,根据《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理发票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对发票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单证,包括虚开发票、非法开具发票等,不得用于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或者减税。
同时,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偷税漏税行为的,依照该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如纳税人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并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扣缴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减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0万元以上;
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处罚。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虚征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罚款但不超过50万元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其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征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用于欺骗出口纳税折扣和税收减免的特殊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发票的虚假发行是指对他人的虚假发行,对我自己,其他人对我自己或介绍他人是错误的。开放行为之一。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现在,您对虚假发票有了充分的了解,对吧?不要再被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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