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9-26 1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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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亲爱的,你好;往来账户(即其他应付款),法人将资金从个人账户转入公司,因公司资金周转效率不高,属于公司负债;资金充足后转出,归公司所有。偿还公司债务;均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亲爱的,你好;往来账户(即其他应付款),法人将资金从个人账户转入公司,因公司资金周转效率不高,属于公司负债;资金充足后转出,归公司所有。偿还公司债务;均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借款时: 借款: 银行存款 借款: 其他应付款(姓名) 归还时: 借款: 其他应付款(姓名) 借款: 银行存款如无利息支付(即本金偿还),则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如果支付利息,利息部分应在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后支付。 [微笑] 谢谢您的咨询。我希望这项服务可以帮助你。你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以后有什么问题可以再咨询我。最后,祝您生活愉快!
公司欠我的钱怎么算
生活中有很多老板是这样的:“公司是我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公司=钱,我=钱”。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公司的钱是我个人的钱,我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就是左口袋进右口袋,不用交税。
真的是这样吗?公司的钱是不是老板的?老板转让不需要交税吗?
可能很多公司的老板都有这样的想法,我这么辛苦赚来的钱难道不是我能控制的吗?为什么税务局还要过来分一杯羹?
老板不懂税法,觉得情有可原,但如果你作为负责报税的公司不严格把关,那公司就出大问题了。
老板向公司借钱被罚款70万
其中一位老板几年前开了一家公司,生意很好。后来,他需要买房改善生活,于是他从自己开的公司“借”了350万元买房。如果公司少了350万,就必须对账,所以当时公司的会计做了以下几点: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借350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350万元
这笔贷款将持续多年,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下,未归还。
让我们看看这种方法有什么问题?很多老板肯定会说我也一样!
也有很多老板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先把一笔钱转到公司的账户,然后再转走。借:银行存款
贷款:股本——老板买股
提取时,提取的资金也作为股东贷款存入“其他应收款”账户,长期不归还。
上面的会计处理看似没有问题,但在今年“打税”的环境下,这样做是致命的!
在对老板所在公司进行税务审计时,当地税务局在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下发现老板多年未还的“借款”350万元。同志看到后拍桌子:这还不错,交税!最终,老板借来的350万按“利息、分红、红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70万元,少缴税款处50罚款35万元,共计105万元。这里的所有都是它的。
为什么借来的350万元是“利息、分红、红利收入”?
2003年,下发文件(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向企业(个人独资)投资。贷款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未归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利、股利收入”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并不是老板的小金库。
老板想向公司借钱怎么办?
一般来说,这样做是违法的,除非是临时借款、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向税务机关报告他们的全部帐号。
资金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到老板私人账户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公司贷款:
借款:其他应收款-老板姓名
贷款:银行存款
稍后获取发票以证明其用途,可以用于采购材料或其他允许费用,可以冲抵其他应收款。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收款
或者老板还款:
借:银行存款/现金
但是,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根据税法将被视为对老板的利润分配,您需要为这笔钱缴纳个人税。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出了一身冷汗,财务部赶紧查看他们的账簿,看看有没有这样的税务风险!
附:适用增值税减免政策的,无需备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纳税人 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和服务的公告》 ”(公告2021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简化享受优惠政策的流程和程序。
还有很多朋友不了解这个政策,那么这篇文章就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免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办理备案手续?
无需备案。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管理方式,实施“备案向备查逐步过渡”。公告第一条明确,适用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申报增值税申报时,在申报表中填写相应的减免税栏目,即可享受减免优惠。 .
要点:填写减免税栏,即刻享受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问:纳税人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何时提交证明材料?
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的首次纳税申报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问:原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时,何时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公告第三条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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