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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4 12: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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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如何对内部使用的存货进行会计分录处理?一般纳税人:库存货物的内部获取,如果库存货物是自产、委托加工或采购的货物,内部使用时,应当视同销售,会计不确认收入,而是缴纳销项税(在计算所得税时,确认为收入...
如何对内部使用的存货进行会计分录处理?
一般纳税人:
库存货物的内部获取,如果库存货物是自产、委托加工或采购的货物,
内部使用时,应当视同销售,会计不确认收入,而是缴纳销项税
(在计算所得税时,确认为收入,但不调整入账)
借款:相关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
资料来源:存货(存货成本)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
此处计算增值税金额=同类商品月平均销售价格×对应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如果没有销售价格,选择以下订单:
1. (四)同类商品最近一期平均销售价格;
2. 集团定价公式:构成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
现在要看领取的库存商品是应税消费品,可以忽略消费税
如何做存货的会计分录?
购进:借款:库存商品投入(一般纳税人)贷款:银行存款
出借: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产出(一般纳税人)
形成:借款:主营业务成本贷款: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完成整个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并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订购单位的各类商品,也可以作为商品向国外销售,由采购或委托完成验收入库销售的各类商品。
企业应当设置“存货”科目,对存货的增、减和余额进行核算。货物收货入库时,将“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存货”科目;存货对外销售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在建工程等存货按其成本进行转移。
存货分项应按企业进行对库存货物的种类、品种和规格建立一个详细的账目。如果企业部门有存放准备销售的货物、货物送至展会,且尚未办理收款手续的货物,应单独设立核算。存货分项计算一般以数量和金额为基础。
实行价格、金额核算的商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商品负责人的要求建立存货台账。格式一般是三栏,只有金额的销售价格,没有数量。由于存货的商品是按价格核算的,随时了解存货商品的实际价值,也便于最后每个负责人将已经售出的商品计入销售差价。
可采用“存货货物”与“商品进出口价差”明细账相结合的方法,建立“存货货物与进出口价差”明细账。
以上是唐好顺佳整理的供内部使用的库存货物。看完会计分录,对如何处理会计分录应该有自己的认识和理解。更多精彩财会干货,请持续关注唐氏官网更新!对自己生产的货物进行内部征用的账务处理
1. 自用产品转入使用时,应根据用途将产品的成本转入相应账户,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等账户,贷记“成品”等账户。
2. 企业将用于生产目的的产品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应在纳税计算中规定应纳税金额,记入相应的科目,按使用借记“在建工程”、“办理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应交税费-应缴消费税”等科目。根据税收规定需要缴纳所得税的,经济业务也应视同销售利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缴纳所得税的目的,根据相应主体,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等主体,贷记“应纳税额—应付所得税”主体。
税务处理:《增值税实施暂行规则》规定,下列行为视同销售:1、企业将货物售出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品;3。(四)纳税人拥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将一个机构的货物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但同一县(市)有关机构除外;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宫殿;(七)将自产、委托加工、购进的货物分发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使用自产或者委托生产的商品进行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8、将自己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免费赠送给他人。
自产产品内部索赔会计及税务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政府令2008年第50号):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四)将自己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
第二十三条《条例》和本细则第十条第(一)项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内部使用自产产品需要视同销售,需要看是否“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房地产和在建房地产”,如果不是用于这些目的不需要视同销售
所以:借:管理成本,等等
企业生产的内部使用物品在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上有区别,会计核算不做销售处理而是由本次转让;税收视同对外销售计算缴纳各种税费,如果您有更准确的答案,欢迎点击小窗口跟我们一起放。注意大厅,会计知识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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