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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4 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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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会计相关热点问题答疑(八)1.问: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可以不签订中后期维修费用的合同?直接的发票收集吗?答:在实际业务中,一般要签,怕引起麻烦,税法中没有说你必须签合同,签合同不仅是追求...
会计相关热点问题答疑(八)
1. 问: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可以不签订中后期维修费用的合同?直接的发票收集吗?
答:在实际业务中,一般要签,怕引起麻烦,税法中没有说你必须签合同,签合同不仅是追求企业证据表明,税收也在税法证据据点,保护自己签订合同时我们要设计税务风险点是好的,也是最好的方法保护企业,如果没有得到合同,只有把你和收入,我们都怕税,我们知道税务官员有自由裁量权,所以,签合同总比不签好。有合同比没有合同更有意义。
2. 问:可否在软件中修正所得税?
答:可以,进入自然人扣缴系统,选择属于月——综合收入申报——第四步申报表申报,旁边有一个更正申报。
:供应商停止工作,之前没有给我们开发票。在税收上确认什么方法,可以抵税;还没有取消,但肯定没有开票。
答:如果对方因税务异常或注销而不能开具发票,则可以取得相关证明,计算所得税才能确认这部分。但是增值税,没有发票,不能扣除。
4. Q:我们公司购买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3万元,发票金额25万元,所以我们只付了 万元。我们怎么开户?
答:
(我)税务处理:
新能源汽车补贴是按【2013】号中期的货物建立的。551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申请工作的通知(钱建)[2014]11号文件规定,新能源汽车补贴金额不大,企业一般不会将其认定为免税收入,同时制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纳入总收入计划
只要不在不可抵扣范围内使用,可在卖方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抵扣进项税额。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25/* 13)。未支付给卖方的3万元属于抵扣价格的补贴,相应的进项税不需要转出。
(2)会计处理:
资产相关政府补贴,是指企业以其他方式购买、建设或者形成长期资产而获得的政府级政府补贴。贵司获得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在新能源汽车使用年限内均匀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购买一辆车:
借款:固定资产—新能源汽车(25/)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进项税)[(25/)*]
D:银行存款
递延收入3
折旧:
B:行政费用等等
D:累计折旧
同时:
B:递延收入
C:营业外收入
5. Q:集团工程造价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不用交,因为不能准确划分每个人的头部,属于集体消费,总和计为福利基金即可。
问:我们收到了只有出票人的发票,没有收款人或审核人。可以记在账上吗?
答:根据第四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编码、发票编号、发票需求和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商品名称或者经营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箱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章)等。开票人是必须有项目的,复核人和收款人都不是基本内容的项目,没有复核人和收款人,就不属于项目不完整的发票。根据不相容原则,出票人和支票人一般不能是同一人,对于出票人和收款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人,或者支票人和收款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人也没有规定。
问: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疫情期间,酒店仅为出差人员开具增值税发票工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方说疫情期间的住宿是免税的,所以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答:“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号:8、2020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服务年限、以及收取快递派送物资等必要服务所得的居民,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附注》税[2016]36号)执行。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根据上述规定,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对方只能开普通发票,不能开专用发票。如对方放弃享受免税优惠待遇,变更税收待遇,可开具专用发票。所以他们不想放弃免税,给你一张特殊的票。
问:我公司支付给离职员工的遣散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合理的员工遣散费,如果企业产生相关收入,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向本企业所有办公或受聘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助、津贴、年终工资、加班工资以及其他与办公或受聘人员有关的费用。离职补偿金通常是企业因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员工的补偿金,而不是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因此不计入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也不能作为计算员工福利的基数。
9. Q:应该申请员工福利基金个人所得税呢?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发放个人的福利,无论现金还是实物,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还没有对集体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的福利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企业和单位组织企业员工出差活动,免收差旅费,每个人花了多少钱都很清楚,应根据成本总额与当期工资合并,按“工资、工资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企业组织年夜饭(除了自助餐),不知道每个员工吃了“多少”,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免征特殊福利税:福利金或工会经费中的生活补助按个人所得税缴纳,免征生活补助,是指因某些具体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或其家属造成正常生活上的一些困难,其办事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从福利金或工会经费中拨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问:对报损货物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答:①确认损失:
借:资产未决损失超过-流动资产未决损失超过
C:有现货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②批准后:
A.异常原因、自然灾害等因素:
非营业费用-非常亏损
C:资产待定损失和溢出-流动资产待定损失和溢出
B.人为原因或管理不善:
借:其他应收款
C:资产待定损失和溢出-流动资产待定损失和溢出
c 常的原因:
借:管理费用
C:资产待定损失和溢出-流动资产待定损失和溢出
问:我们收到了一张发票,但上面只有出票人,没有收款人和审核人。这样可以吗?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编码、发票号、联号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帐号、商品名称或业务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上、下箱金额、开票人、发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盖章)等。
因此,开票人是必须有项目的,复核人和收款人都不是基本内容的项目,没有复核人和收款人,就不属于项目不完整的发票。
另外,一般情况下,根据不相容原则,出票人和支票人不能是同一人,但对于出票人和收款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人,或者支票人和收款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人,并没有规定。
12. Q: 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入账吗?明年需要调整吗?
答:(1水[2018]54号规定: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房屋和建筑物除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扣除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再运行年度折旧计算。(这是税务局的数据)
(2)“允许一次性入账的当期成本”不超过扣除的部分,是指“预扣”、“一次性”扣除当期的税金调整,折旧摊销后的期间均为税金调整。(后续年份,税务局不承认需要增加折旧摊销费用)
(3)当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时,不强制要求企业进行一致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允许税收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所得税应按资产负债表负债法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暂时性差异,按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少交晚交多)
也就是说,税法是说扣的,会计准则不是这么说的,所以,以后每年都要增加回来
问:你们是否都缴纳了伤残保险?如果他们不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
答: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它提供合适的工作类型和岗位。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用人单位异地招用残疾人的,应当将其纳入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
②优惠政策: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规定比例且从业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下的,免征社保基金。
③不付款的后果:根据财税[2015]72号文《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征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当地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州)、县(市政部门报送,经审查确认,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支付的,除补足未支付金额外,还将按每天5‰的滞纳金收取滞纳金
问:我们卖的是三年前的合同。我们之前已经开好了发票,但是对方说没有收到余款将在收到发票后支付。现在,13分还是17分需要我们开发票?
答:首先要到税控板块试着查一下3年前是否有发票,如果发票只能开13。
如果你敢开17点,说明你的纳税义务早就产生了,税早就交了,如果你不拿出纳税的证据,现在不说,还得交滞纳金的哟
15. 该公司开始向其他公司提供精油香料服务。在别人公司,我们提供机器,随时保证环境香味,对方只付精油的钱,这种大开什么?
A:卖香料*精油
16. 如果老师在超市买东西给员工福利,可以扣除优惠票吗?
A: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如果是专用发票,请在发票管理平台上做一个不扣款复选框。
:我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计入企业社保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社会保险中心函(2006)60号)第4条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不计入缴费基数计算:......(10)医疗补贴;劳动合同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向其支付的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因此,您为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计入工资总额,也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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