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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3 14: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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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原标题:钱已付,对方不出账单,会计该怎么做账?理论上,作为非常专业的会计师,这应该不是什么问题;然而,现实是非常残酷的,事实表明,很多会计朋友对此并不确定。一个缺少发票,怎么办?在会计处理方面...
原标题:钱已付,对方不出账单,会计该怎么做账?
理论上,作为非常专业的会计师,这应该不是什么问题;然而,现实是非常残酷的,事实表明,很多会计朋友对此并不确定。
一个
缺少发票,怎么办?
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有经济业务、经济行为,就必然要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准则对收入、费用等的定好顺佳确认,并没有规定必须取得发票这一条件。也就是说:没有发票不会成为企业不确认费用的原因。
因此,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要确认属于企业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支出:
B:行政费用等等
银行存款等
作为一名会计,以上是相当正确的会计处理。但是,如果企业因真实、必要、合理的支出而缺少发票,而使用其他发票代替,甚至购买发票进行会计处理,则属于非正常支出。既违反了会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又涉嫌违反税法,简直得不偿失!
现实中,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或租赁厂房时,往往会因为支出的“节约”或供应商、老板的“面子”而无法取得发票。
例如,B公司和A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根据协议,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B公司将位于市中心的A工厂租给华华公司,租金为每年12万元,2017年8月一次性支付,不开具发票。华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 2017年8月
B:预付12万元
职员:银行存款12万元
借方:管理费1万元
接待员:先付一万元
2. 2017年9月- 2018年7月
借方:管理费1万元
接待员:先付一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花公司没有因为花公司不领发票也不做会计处理,会计核算仍应按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发生的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亲爱的会计朋友们,不是很简单,但是,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容易出错呢?因为有的会计害怕税收“票控税”,税收问题,让会计朋友们开始怀疑会计处理的正确性,怀疑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甚至怀疑生命!
缺少票据的帐户业务处理完毕,按照实际获取票据一致的处理方法。让我们来谈谈怀疑你的生活。
2
发票的性质
1.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前无法取得发票
一般情况下,每年5月31日为企业所得税的清缴期限。如果在日期之前,企业无法取得相应支出的发票,相应支出就需要做应税所得税的增加,也就是需要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俗称调整表不调整账项。
2. 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结算前取得
0 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仍可在取得并证明的当期抵扣;
0 2
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投入就可以扣除,说明没有新的经济业务发生,会计上不再进行处理。
结算前能够取得发票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相应费用。
发票的本质:我们可以理解为会计的原始凭证,会计处理始终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由于税收法律制度的存在,使得人们“怀疑生活”,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会产生一系列的差异。完美控制两者之间的差异也是一个优秀的会计专业能力。按规定做账,按税法纳税,是我们所有会计、财务人员不变的原则。
3.
虚假发票只是一个问题“假”,“假的”发票吗?
开假的,自然是开“假”、“不真”的发票才做假发票。这并不是完全错误的,但假人的定义比你想象的要大得多。
第二十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587号)的规定,发票应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下列发票:
(一)为他人或者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的;
(二)允许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上述条款明确指出:
其中三起是虚开发票,
那么这三种情况呢?
1. 为他人或本人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什么与实际操作情况不符?以下是一些简单的例子:
“已售苹果,发票为桔子发票,此为假;已售3个苹果,发票为2个苹果,此为假;已售苹果每斤5元,发票为每斤7元,此为假”。货物卖给了A,但是发票开给了B,这是假的A把东西卖给b,票据却是c开给b的,这是空的等等。综上所述,发票上的卖方、买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业务相符。任何不符点都将被视为虚假发票。
2. 让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样比较容易理解,即不仅对外开放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的属于虚假发票,让别人为自己开放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的发票也属于虚假发票的行为。例如,A公司的法人代表为了逃税,让他的朋友做B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交易为A公司开具发票。在这里,A公司和B公司都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经营者或财务人员想当然地认为,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假发票的行为,却不知道让别人为自己开票也属于假发票的行为。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就把中间人也纳入了假发票的范畴,其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业的,即以这种方式赚钱,在开票方和开票方之间充当“中间人”的角色,赚取中介费,这属于违法行为;另一种是企业碰巧知道有多余的发票和企业没有发票的成为介绍人以帮助自己的朋友。这种行为主要是由于对法律的无知造成的。
但是,不管他们知不知道法律,他们都应该受到同样的法律惩罚。因此,不要介绍别人的假发票,以免做坏事,害人害己。
老板
错误发票的后果是什么?
本文从税法和刑法的角度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税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假数额超过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看到这感觉,哦,那我用人民币虚开发票利润50万,最高还罚50万,那不是还赚吗?他只能说自己太天真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发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缴、少缴、骗税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骗税一倍以下的罚款关于另一项根据关于生产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号)40)、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单据,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理发票,均应用于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
同时,如果这些活动符合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逃税行为,根据法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逃税,税务机关恢复其不付或少付税,滞纳金,并且不支付或支付更少的税收超过5倍的罚款百分之五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票罪;虚开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罪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骗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扣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人、给自己开具,致使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推荐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第二百零五条(一)伪造本法的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现在,你对虚假发票有一个彻底的了解吗?别再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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