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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 14: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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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加盟费、押金及销售的核算要想成功加盟,我们必须向总部支付一定的加盟费和押金。下面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加盟费和保证金的核算。假设A服装公司总部在北京,无锡有一家加盟店。加盟...
一、加盟费、押金及销售的核算
要想成功加盟,我们必须向总部支付一定的加盟费和押金。下面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加盟费和保证金的核算。
假设A服装公司总部在北京,无锡有一家加盟店。加盟合同已签订5年,加盟费为18万元,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店面装修符合总部要求,店面租金、人工费用由加盟店承担。
总部收取入会费:
借:银行存款
贷款:预收账款-加盟费
每月加盟费收入确认:
借款:预收账款-加盟费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收到特许经营保证金后:
借:银行存款
D:其他应付款-无锡××特许经营
北京总部与无锡加盟店之间,采用买账模式,给予加盟店两个月的账期,库存风险由加盟店承担。
假设无锡加盟店8月份购进55万元(不含税价格,按市场指导价销售可达100万元)。当月,无锡加盟店实现销售额80万元(不含税)。向北京总部支付上月贷款65万元。
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转移给加盟商;服装企业既未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未对所销售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经济利益有可能流向公司;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满足了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
月初发货,月底总部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款:应收账款-无锡××加盟店
戴:主营业务收入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
北京总部收到无锡加盟店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客户-无锡××加盟店
加盟店的税款由加盟者在经营场所独立缴纳。
2. 直营店的成本如何计算
直营店可以是分店,也可以是子公司。具体到直营店的相关成本核算方法,如果是子公司,则需要单独开户,单独纳税;如果是分公司,则由总公司收税。
假设某服装公司在苏州有一家直营店。2012年出租的店铺月租金10万元(年初已一次性支付),人工成本5万元。开店初期72万元的装修费用按36个月摊销,每月摊销2万元。
直营店在年初支付租金时:
借:待处理费用-商店租金
借:银行存款
每月摊销店铺租金时:
借:销售费用-租金
借:待摊费用
缴纳每月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时:
借款:销售费用——工资、养老保险等
贷款:银行存款(或应付员工工资等)
摊销店面装修费用时:
借:销售成本-装修成本
借款:长期预付费用-装修费用
如北京总部和苏州直营门店采用总组织记账法,则不同分支机构之间货物流动的增值税由财税9号文(2012)执行,由总部协调。例如,8月份向总部采购20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不含税),相应的销售成本假设为162万元。
将总部送到服装专卖店,其实只是将库存从北京搬到苏州,不符合会计准则关于企业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
苏州直营店收货时:
借:库存商品××服装
贷款:内部交易所-总部
直营店确认收入时(假设收到现金等货币资金):
借款:现金、银行存款
戴:主营业务收入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
销售结转成本: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
借款:进货苏州服装直营店××
期末“库存商品”余额为库存中未售出的商品,每月应进行盘点。“内部汇兑-总行”的余额是欠总行的款额。
当总公司把衣服转移到自己的商店时
借:苏州直营店内部联系
戴:库存商品总部设在苏州直营店
向北京总部转账时:
借:内部交易所总部
借:银行存款
总部收到苏州直营店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借款:苏州直营店内部联系人
总部和各直营店每月应及时核对确认当前余额。
如果北京总部和苏州直营店采用母子会计核算法,则子公司由母公司100控制。子公司既是流转税的纳税人,又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此时母公司正在将货物转入子公司,母公司第一次确认销售收入。
借款:应收账款-苏州直营店
戴:主营业务收入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总部
苏州直营店采购库存:
借:库存商品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进项税额
贷款:应付帐款-总部
直营店实现销售后,需要再次确认销售收入:
借款:银行存款等
戴:主营业务收入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
直营店结转销售成本。
算完账,母亲和孩子公司还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33 -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来抵消内部销售。这里抵销的内部销售余额有两部分,一部分是销售,假设公司向子公司提供50万元(不含税)的货物,子公司实现销售100万元(不含税),则合并,两项收入确认为150万元,抵销50万元,实际销售余额仅为100万元。第二,母公司实现了销售,但子公司没有将其作为库存部分出售。因为存货的本质是不同仓库之间货物的流动,并没有真正实现销售。连锁经营模式可以分为直接经营模式和特许经营模式。二者的财务核算与税务相关有所不同。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直销模式(直营店模式):
是指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管理,以品牌为主导,在各地投资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直销商店模式的会计核算可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方式
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管理、投资、管理各零售网点的业态。总部采取深入浅出的管理方式,直接命令各零售网点负责,零售网点必须完全服从总部的指挥。
(1)母子关系下普遍存在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是指总部(母公司)和分支机构(子公司)进行独立核算。在这种核算方式下,总部和分支机构都要有独立的核算机构。
总部投资:总部投资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分行收到投资时:加入“实缴资本”账户。
◆总部对运营所需商品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并根据需要为下属基层门店统一调配商品。根据商品内部的价格结算,并根据分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或普通发票。
◆分店根据发票增加存货,由独立会计核算,不按月计算结转当期经营成果,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将当期实现的利润上报总部。总部收到分公司的利润和财务会计报告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香格里拉案例】护肤店总部位于北京,公司于11月20日在上海开业,拥有106家门店,其投资模式以投资子公司为基础(独立核算),总投资100万元,上海子公司店面装修期间每月支付10万元装修费用,12月1日,总部从100件商品开始,单价为1000元。
(2)非独立核算方法一般存在于总得分公司之间的关系之下
不独立核算是指总部(总行)统一核算、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单独核算。在行动中发生的所有业务费用都应偿还给总部。
在这种连锁经营的企业会计核算方式中,总部各分公司会计办事处应建立备付金制度,分公司实行保本制,不设会计办事处只设一个和存元,可设立一些辅助会计账簿,负责支付业务收入、会计管理费用、本部门人员工资、本部门存款的使用等。
总部拥有企业的全部经济资源或控制权,总部对经营货物实行集中统一采购,根据下属基层门店经营需要统一配送,库存货物流转,只需要调整具体主体。分配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全部交给总部。总部编制个人会计报表。
2. 加盟连锁模式(加盟店模式):
根据合同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独特的业务特许经营,并在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协助,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总部和加盟店均为独立纳税人,各自在营业地独立纳税,独立核算。
【案例】木兰餐饮管理公司(木兰火锅店)总部位于北京,全国首家发展加盟招商活动中,重庆张三与花木兰公司签订意向加盟合同(该店为重庆101店),同时于2019年9月18日支付一万元定金,10天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加盟费10万元(定金折算为加盟费合计一万元),并另行支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
2019年10月6日,张三以1万元购买了第一批货物。加盟店应根据总部的要求进行设计装修。店面租金、人工费等费用由加盟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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