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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 14: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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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老板向公司“借了350万”,会计记错被罚70万!今天你必须知道如何进入帐户!很多人认为公司的钱是老板个人的钱,老板可以像花自己的钱一样自由地花公司的钱。包括很多老板自己,一定也觉得...
老板向公司“借了350万”,会计记错被罚70万!今天你必须知道如何进入帐户!
很多人认为公司的钱是老板个人的钱,老板可以像花自己的钱一样自由地花公司的钱。包括很多老板自己,一定也觉得自己辛苦赚来的钱自己很难管理吧?真的吗?公司的钱就等于老板的钱?
老板向公司“借钱”,会计是怎么记账的?
老板:“公司是我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公司=钱,我=钱”。
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公司的钱是我个人的钱,我可以怎么用,就是左口袋有口袋,不用交税。
真的是这样吗?公司的钱是不是老板的?老板转让不需要交税吗?
可能很多公司的老板都有这样的想法,我这么辛苦赚来的钱难道不是我能控制的吗?为什么税务局还要过来分一杯羹?
老板不懂税法,觉得情有可原,但如果你作为负责报税的公司不严格把关,那公司就出大问题了。
1老板向公司“借钱”,被罚70万税
几年前有个老板开了一家公司,生意还不错。后来,他需要买房子来改善生活。 ,于是他从开车的公里数里“借”了350万元买房。如果公司少了350万,就必须结账,所以公司当时的会计做了以下几点: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借350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350万元
这笔借款已借款多年,一直与“其他应收款”挂钩,一直未归还。
让我们看看这种方法有什么问题?很多老板肯定会说我也一样!
也有很多老板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先把一笔钱转到公司的账户,然后再转走。会计分录:
借方:银行订金
贷款:股本——老板买股
提取资金时,提取的资金也作为股东贷款存入“其他应收款”账户,长期不归还。
上面的会计处理看似没有问题,但在今年“打税”的环境下,这样做是致命的!
在对老板所在公司进行税务审计时,当地税务局在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下发现老板多年未还的“借款”350万元。同志看到后拍桌子:这还不错,交税!最终,老板借来的350万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70万元征收,少缴税款被处50罚款35万元,一共105万元,仅此而已。
为什么借来的350万元是“利息、分红、红利收入”?
2003年,下发文件(财税[2003]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投资企业(个人独资)贷款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未归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红利、股息收入”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并不是老板的小金库。
2如果老板想向公司“借”怎么办?
一般来说,这样做是违法的,除非是临时借款、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向税务机关报告他们的全部帐号。
把钱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到老板私人账户的原因是什么?什么?
如果是公司贷款:
借款:其他应收款-老板姓名
贷款:银行存款
稍后获取发票以证明其用途,可以用于采购材料或其他允许费用,可以冲抵其他应收款。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收款
或者老板还款: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款:其他应收款
但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根据税法,将被视为对老板的利润分配,需要为此金额缴纳个人税。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出了一身冷汗,财务部赶紧查看他们的账簿,看看有没有这样的税务风险!
解决了老板从公司拿钱到账的问题,又出现了一个问题。付完钱后,对方没有给发票。会计是怎么记账的?继续阅读:
如何处理丢失的发票?
在会计处理方面,如果企业有经济业务和经济行为,就必然要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准则对收入、费用等的定好顺佳确认,没有规定必须开具发票的条件。也就是说,没有发票不会成为企业不确认费用的理由。
因此,即使未取得发票,也应确认属于企业的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
借:管理费用等。
信贷:银行存款等。
作为一名会计师,以上是相当正确的会计处理。
但是,如果企业因真实、必要、合理的支出而缺少发票,转而使用其他发票,甚至购买发票进行会计处理,则属于异常支出。即违反会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并涉嫌违反税法,真是得不偿失!
现实中,经常发生企业因“节省”开支,或供应商、老板“面子”问题而无法取得固定资产购置、厂房租赁等发票的情况。
例如:华华公司与黄世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黄世仁公司以年租金12万元向华华公司出租位于市中心的厂房,于2017年8月一次性支付,无发票。
华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7 年 8 月
借:预付12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12万元
借:管理费用1万元
贷款:预付账款1万元
2、2017年9月-2018年7月
借:10,000元行政费用
贷款:预付账款1万元
可见,华华公司并非因未取得发票而未进行会计处理。会计仍需采用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发生的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朋友,是不是很简单,可是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容易出错呢?
因为有些会计师害怕税收“凭票控税”,税收问题让所有会计师开始怀疑会计处理的正确性、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甚至怀疑人生!
缺少发票的核算已经处理完毕,实际上与取得发票的处理方式相同。
接下来说一下“怀疑人生”吧!
1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无法取得发票
一般来说,每年的5月31日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企业如无法在该日期前取得相应支出的发票,则需要将相应支出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即需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俗称,调表不调账。
2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能拿到发票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仍可在取得证明时当期抵扣;
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可抵扣的进项,即不发生新的经济业务,不再进行核算。
如果在结算付款前能拿到发票,相应的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使用。
发票的本质可以理解为记账的原始凭证,会计处理始终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由于存在让人“怀疑人生”的税法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一系列差异。对两者差异的完美控制,也是一个好会计师专业能力的体现。按标准记账,按税法纳税,是我们所有会计、财务人员不变的准则。
附:风险提示:假发票只是“假”还是“假”发票?
我认为开出“假”或“不真实”的发票时,假发票就称为假发票。这种想法不能说是完全错误的,但假开的定义比想象中要大得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列,所有副本一次如实出具,并加盖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假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上面的条款明确规定了虚开发票有3种情况,那么这3种情况怎么理解呢?一一听顺佳。
1、为他人和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哪些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没有真正的交易,但开具发票,这是假的;卖苹果时,发票是橙子的,是假的;卖了3个苹果,开出发票是2个苹果,是假的;卖的苹果5元一斤,发票7元一斤,是假的;东西卖给了A,发票却开给了B,是假开的; A卖东西给B,但是发票是C给B开的,这是假开等。
综上所述,发票上的卖家、买家、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要与实际经营活动一致。如果有任何不一致,那就是假的。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即不仅对外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而且要求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是虚开发票。
例如,A 公司想避税。 A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其朋好顺佳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为A公司开具发票,但没有实际交易。在这里,A 公司和 B 公司都被虚报了。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经营者或财务人员理所当然地认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是虚开票,却不知道别人自己开具也是虚开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本文还将中间人纳入虚假发票的范畴。这里有两种情况。一个是专业的,即是一种赚钱的方式,充当开票方和开票方之间的“”。扮演“经纪人”的角色,赚取中介费,这是违法的;另一种是碰巧知道有多余发票和缺发票的公司,帮朋友的想法变成了介绍人。这种行为主要是由于不了解法律造成的。
但无论你是否了解法律,是否有介绍费,一旦发生此类行为,必须接受的法律制裁都是一样的。因此,不要向他人介绍假发票,以免善意做坏事,伤害他人。
资料小爱财税俱乐部,税务总动员,会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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