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9-21 11: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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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实际上,关联公司之间不需要结算利息就可以互相借贷资金。这个业务涉及的税务问题由你们负责吗?关联企业间免收贷款应如何进行税收处理?1.增值税关联企业间贷款按贷款业务缴纳增值税。关联企业之间免收贷款...
实际上,关联公司之间不需要结算利息就可以互相借贷资金。这个业务涉及的税务问题由你们负责吗?
关联企业间免收贷款应如何进行税收处理?
1. 增值税
关联企业间贷款按贷款业务缴纳增值税。关联企业之间免收贷款应视同销售,自然人免收贷款对企业不征收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关联企业无偿借款,税务机关有权作出合理调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提供集团公司资本占用费收取的有关规定、子公司具体名单以及母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并每年定期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根据的有关规定,经证明双方适用税率相同、不享受所得税优惠、资金占用费的征收符合合理商业目的的,可以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否则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参数。
3.印花税
企业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另外,如果企业向个人投资者无偿借款,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不返还,也不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则可以将未偿还的借款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的股息,按照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等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向企业免费借款,自然人不获得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关联企业间贷款免税的规定
1. 关联企业之间的贷款,按照统一借款、统一返还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及其关联财务公司向企业集团或下属单位收取的不高于向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或债券票面利率的利息。
向资金使用单位集中借款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或债券票面利率的,全额支付增值税。
2. 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内部单位间贷款免征增值税
3.小微企业按优惠条件免征增值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扣除贷款利息费用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和同业拆借的利息支出,企业核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类似贷款的利率计算金额。
关联企业之间未支付的借款资金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利息收入?
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借款企业按照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借款企业凭合法有效凭证列支税前支出。
但如果交易发生在实际税负相同的国内关联方之间,只要交易不直接或间接减少国家整体税收收入,原则上不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相同的实际税负主要是指关联方之间适用税率相同,无任何一方享受税收减免、发生损失赔偿等,应税所得承担相同税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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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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