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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9 09: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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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十二项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年度利润总额十二项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说的公益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捐赠给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所得,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条例》第二十四条的实施条例:税法第六条第二款人民对其所得,以及其他对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通过其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中国境内对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以及对严重自然灾害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金额在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不超过三十日的部分,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税[2007]第5条第6号规定: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区公益组织、基金会以及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捐赠或转让时,应当根据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或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督办)公益救济捐赠纸,捐赠或者受让单位财政专用章;个人请求捐赠的,凭此出具捐赠证明。
根据财[2007]6号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公益救助捐赠的税前扣除时,应提交以下信息:
(一)接受捐赠或者进行捐赠的公益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证明材料;
(二)捐赠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公益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大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部、委员会发布的公益救助捐赠法案;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捐款可按全年利润总额扣除12。例如,一家企业捐赠了300万元。2008年利润3000万元,税前扣除360万元(3000×12),捐赠的300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捐赠,可计算扣除应纳税所得额30元。例如,一个人捐出200元月薪,那么这个月的月薪就是3000元,计算如下:
3000-2000(费用扣除标准)= 1000(应纳税所得额)
1000×30 = 300(元)那么,您捐赠的200元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即:3000-2000-200=800(元)应税个人所得税800×10-25 =55(元)
注:捐赠人应当向公益性社会组织、基金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组成部门捐赠。二是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要取得公共救助捐赠票据统一印章(监督)制度,并加盖捐赠单位或捐赠单位的财政专用章。公司公益捐赠账号为:
借:营业外支出
借:银行存款
企业应当通过“营业外费用”科目核算营业外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本项可按非经营性支出项目进行详细核算。
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费用”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算”、“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损失和非常损失确认为营业外费用时,借记“营业外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的损坏和溢出”、“手头现金”等科目。
在这一期间终了时,应列入“营业外费用”这笔款项转入“当年利润”账户,借记“当年利润”账户,贷记“非营业费用”账户。结转后应该没有余额。
非经营性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交易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异常损失等,是企业财务中非常重要的指标。
扩展信息:
自建的固定资产,剩余、亏损、报废、损坏的工程材料,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为剩余工程。逐项处理:如果项目已达到计划使用状态,则计入当前的非经营性费用。
工程达到可用状态前的试运行产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造价。已建成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
自达到使用状态之日起,按工程预算、建设成本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成本,办理竣工手续后调整。
营业外费用属于损益科目。借方:指注册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数,将信贷登记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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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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