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9-17 15:20:04
1278
内容摘要:公司造假账,谁是法人,谁是财务人?现在看还不算晚!祥顺财税俱乐部征文我们想认识热爱税务知识和写作的你,用我们的平台让更多人看到你的见解尽管现在税务检查更加严格,但仍然有很多公司在做假账。俗话说,走江边...
公司造假账,谁是法人,谁是财务人?现在看还不算晚!
祥顺财税俱乐部
征文
我们想认识热爱税务知识和写作的你,用我们的平台让更多人看到你的见解
尽管现在税务检查更加严格,但仍然有很多公司在做假账。俗话说,走江边,怎能不湿鞋?一旦发生事故,谁来为企业主和会计负责?
这是您在祥顺财税俱乐部阅读的第16000篇文章
虚假账户是虚假的财务会计记录。虚假,即不真实,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从会计原理的角度来看,“账”是指符合特定会计技术要求的经济实体的实际经济活动的书面记录。虚假账户是指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各项交易或事项,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会计准则办理业务的账户。特征性地反映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当事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财务人员。
一、逃税犯罪主体的界定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单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本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规定。”
可见,只有刑法规定的偷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才可以构成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
2、虚假账户的法律责任确定
《会计法》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会计师等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或者使用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逃税或损害国家利益的材料,由社会公共利益、财政、审计、税务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和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应当接受不真实、违法的原始文件,对违法收支不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或者不报告危害国家和社会的严重违法行为。未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二十八条,单位领导收到会计人员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收支决定或者不作为的处理所以没有正当理由。决定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二十九条 单位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作虚假账户是一种违法犯罪的搜查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仅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而言,在单位犯罪案件中,《刑法》规定只追究两类人的责任:
第一类人是直接负责的人。也就是说,违法行为的始作俑者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
第二类人是直接责任人,即处理违法行为的人,通常是单位的会计人员。
对于法定代表人,刑法要求法人对逃税犯罪承担法律责任仅在以下三种情况下: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法定代表人对涉税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逃税是法人自己代为办理,公司其他人不知情。那你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第二种情况,法定代表人指示企业财务负责人,会计操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在刘晓庆税案中,电视台播放刘晓庆剧集所支付的款项应视为营业收入。但当会计向她请示时,她要求将这部分收入存入往来账户。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刘晓庆的怂恿。
在第三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明知公司存在逃税行为,并未制止该公司。虽然在本案中,法定代表人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如果知道单位有偷税漏税行为而没有制止,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欺诈账户犯罪的量刑
刑法对单位犯罪多采用两罚制。处以罚款,即依法缴纳一定数额的财产罚金。以财产损失的形式进行处罚,将被处罚和执行的财产全部上缴国库。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设立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
(三)未按规定填写取取原始凭证或者填写取取原始文件原始文件不符合规定的;
(四)根据未经审查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的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
(六)向不同会计数据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不一致;
(七)未使用会计记录文本或者本位币记账的;
(八)未按规定保存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料损坏、遗失的;
(九)未按规定建立和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进行监督或者未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有关信息的;
(十)会计师的聘任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师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责任人的区别
第一级是:“金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偷逃税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税务机关已作出第二次偷税行政令的。偷税漏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级是: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逃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自然人处以罚款。对本单位,实行双重处罚制度,即对本单位处以罚款,同时对本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罚款后,对单位负责人一般只判处无期徒刑,不再处以罚款。
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因多次违法行为累计受到处罚,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实施逃税违法犯罪行为而未被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未被处罚的,它应该被视为犯罪。行为状态持续的,应当累计计算犯罪数额,不适用一罪并罚。反之,行为人因多次或一次逃税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累计数额不予计算合并处罚。
5. 主管故意确定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社会危害,而愿意或者允许这种结果发生,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社会危害。因过失而不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并相信可以避免的,构成过失犯罪。
您对本文有任何疑问吗?欢迎留言咨询~好顺佳会尽量一一回复。如果文章可以帮助到大家,别忘了点击文章右下角的“关注”。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强大的动力~
文章数据空间,作者:会计世界许晴,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用。文章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当,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公司分部工资怎么做账
下一篇:公司付给个人不开票怎么做账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