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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14: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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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文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三项综合收入”),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时预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如下:(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扣缴额。三项综合...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文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三项综合收入”),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时预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如下: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扣缴额。三项综合所得,每项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所得额。其中,报酬所得,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计算。三项综合收入每项不超过四千元的,按八百元计算扣除;四千元以上的,按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计算扣除。这三项的所得为预提扣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采用代扣代缴的方式计算应纳税额。代扣代缴税款,按照代扣代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代扣代缴税率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率表二(下表),写作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扣缴率。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等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进项税额)
信贷:应付账款
员工薪酬支付
劳务支付的事实发生在劳务派遣和劳务派遣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劳务费用、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务派遣发源于20世纪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入法国、德国、日本等国。20世纪90年代,中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进行的劳务派遣,这种劳务派遣可以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劳务派遣公司运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员工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员工租赁。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不能用“派遣”一词来解释。“租赁”一词可以概括劳务派遣的所有业务特征,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和雇佣一样,更适合用来解释劳动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不属于劳务派遣,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实表示,虽然劳务派遣劳动者享有与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职位和水平的员工的同工同酬。但这样,就很容易被异化为同工同酬的对策。
拒绝支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在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由用人单位实际承担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这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的法律依据原则,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垫付劳务单位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这就意味着无形之中大大增加了自身的经营风险。
从指责中受益
《侵权责任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因履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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