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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16: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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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管理费用-工资/社会保障/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应付员工工资的贷款-工资/社会保障/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工资以员工的工资为抵押。------工资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个人)应纳税额-个税银行...
管理费用-工资/社会保障/公积金(由单位承担)
应付员工工资的贷款-工资/社会保障/公积金(由单位承担)
工资
以员工的工资为抵押。- - - - - -工资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个人)
应纳税额-个税
银行存款
支付社会保障
支付给雇员的款项-社会保障/公积金(由单位支付)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个人)
贷款银行存入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符合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依法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有关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如下: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参加失业保险证明、缴费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单位承接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第七条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应当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并提交下列事项证明材料:(一)申请人姓名;(二)所属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四)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失业人员按月由本单位自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向中介机构如实说明就业和接受职业指导、培训情况。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补助。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凭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领取人的身份证明和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可以按照规定向机关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受扶养配偶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由其家属领取。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就业服务费等优惠政策。第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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