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顺佳集团
2022-09-15 16: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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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问:有一个单位欠我们公司50万元,用一辆旧车付了欠款。双方签署协议勾销该帐户。实际价值估计约为20万元。折旧是按50万元计算的吗?答:《企业会计准则编号》。12-《债务重组》第九条规定,债权人...
问:有一个单位欠我们公司50万元,用一辆旧车付了欠款。双方签署协议勾销该帐户。实际价值估计约为20万元。折旧是按50万元计算的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编号》。12 -《债务重组》第九条规定,债权人用现金清偿债务时,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为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差额应当先冲抵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抵减值准备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规定,使用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按照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债务的,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债权人应当按公允价值入账,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车辆按20万元入账计算折旧,而不是按该债权账面价值50万元计算折旧。由此产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可按照《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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